十堰小區5分鐘連發3起高空拋物,業主呵斥時又一個酒瓶從天而降, 你怎麼看?
要嚴懲!靠提升文明自覺不拋那要等到哪年哪月呀!還要死傷多少人?政府要採取行之有效的辦法杜絕此類事件的發生,而發生了一定要嚴懲!
高空拋物需要立法,無論是否傷人,都根據拋物造成人員最大傷害進行處罰!
涉嫌危害公共安全,打110或到轄區派出所報警[發怒]
建議所有高層建築加裝2套無死角監控系統,作為高層建築的配套設施。第一時間鎖定違法犯罪樓層地點和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可直接調取錄影資料。直接抓進去再說。看他丫的還敢張狂?
(一)向物業管理公司反映。
(二)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高空拋物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對於高空拋物的認識,人們經常停留在道德層面,這其實也是一種對公共安全責任的淡漠。生命安全意識不足、漠視公共責任、監管機制和手段不夠,使得“懸在城市上空的痛”,儼然已經成為嚴重的社會公害。
對於高空拋物,法律已經有比較嚴格的“無過錯原則”:只要給他人造成損失,不問其主觀上是否有過錯都應承擔責任。但現實中人們對這一行為的嚴重性,認識往往不夠,這需要家庭、社會、公安共同努力強化,廣泛教育和警示人們嚴格自律,戒除拋物陋習。
治理高空拋物,監控和處罰等都只是手段、不是目的。真正要杜絕高空拋物,還是要提升居民整體對高空拋物危害性的認識,如果每個人的文明意識都提高了,能夠自我監督,高空拋物自然會慢慢消失。
現在高空拋物傷人或致死屢見不鮮,高層小區應強制規定安裝監控,立法規定其行為為蓄意傷害或謀殺!只有嚴懲才能儘可能減少或杜絕此類行為
問警察怎麼辦?
我們小區,但是沒寫樓棟,或許……你懂的
老虎溝二中門口就有一幢外牆黃色樓房,裡面住的人老從窗戶丟垃圾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