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濟寧一男子表白遭拒,發大量侮辱性資訊被拘, 你怎麼看?民間說法2019-05-31 11:43:54

關注“民間那些事兒”,擺事實

講道理

,歡迎大家一起聊聊本期(第三十三期)話題。

事情發生在山東濟寧,張某為社會青年,透過朋友認識了大一學生小慧(化名),經過聊天逐漸對小慧產生了好感,並多次表白欲與小慧建立戀愛關係,期間多次以購買零食、電影票為由約小慧見面,後小慧表示不想過早談戀愛,張某透過QQ、微信、快手等平臺釋出侮辱性語言,並威脅小慧要補償金,經警方調查取證,張某被行政拘留10天。

不想戀愛就不要給機會,大學生還是要以學業為主

每個人都享有戀愛自由權利,大學生處於青春期,對於戀愛更加渴望和追求。但愛與不愛應該儘量講清楚,不要腳踏兩隻船或者藕斷絲連。當然,這裡不是指小慧,說的是很多處於戀愛期的青年們。

去年河北淶源反殺案大家記憶猶新,本來女兒和殺人犯就是正常交往,但那男人產生了錯覺,非要死纏爛打,結果不斷去女孩兒家騷擾威脅,雖然女孩一家無罪釋放,但對於飛來橫禍,本應可以避免。

年輕人對於愛情的嚮往和渴望是可以理解的,但請慎重,更不能抱著試試看心態,畢竟有些人“心理不健康更難纏”。小慧與張某聊了一段時間,並且接受吃飯看電影,很容易讓張某產生錯覺。當聽到小慧拒絕交往,張某肯定會使用社會手段,對於一個在校大學生來說,是無法應對的。

筆者並不反對大學生和社會青年人談戀愛,但畢竟雙方有些學歷和閱歷代溝,況且大學生還沒有畢業工作,未來變數太多,雙方感情隨時生變,所以大學生應該以學業為主,如果未來雙方合適,再談婚論嫁不晚。

法律管不了愛情,但是能制裁威脅恐嚇他人行為

因愛生恨從古自今從沒停過,當然,張某可能還沒有到達恨的地步,只想“嚇唬嚇唬”小慧,逼她就範。網際網路沒有空間和時間限制,尤其像QQ、微信、快手這類流量極大的軟體,產生的影響也無法估計,張某隨意在網上侮辱小慧,屬於典型違法行為。

警方對張某處以十日拘留處罰比較妥當,即產生的震懾作用,又不至於徹底“激怒”張某,防止以後報復。如果嚴格按照刑法執行,張某可能會面臨牢獄之災。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網上罵人情節嚴重也會構成侮辱罪。

結語:不要因為寂寞而交往,寂寞交往,內心只是短暫的情感寄託,樹立正確的愛情觀吧。

感謝大家耐心讀完,覺得說的在理兒,麻煩點個關注,謝謝~

該!濟寧一男子表白遭拒,發大量侮辱性資訊被拘, 你怎麼看?

該!濟寧一男子表白遭拒,發大量侮辱性資訊被拘, 你怎麼看?一切有緣8712019-05-31 11:01:50

他心裡很不滿,但是這樣的素質,誰還能跟你過一輩子,爸媽有沒有給你讀書,這樣的事情真的是很難理解,被情感打擊,為什麼被拒絕就是因為你這樣的態度能接受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