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證申請人是發貨人還是收貨人?快樂的麵條nr2021-11-22 05:47:18

信用證由買方所在國家的銀行開出。

信用證通俗說來就是買賣雙方事先商定交易條件,如品名、數量、質量標準、價格、交貨時間等。然後買家找一家銀行(通常就是買家的開戶行,或有一定的擔保)作為“中間人”,把這些交易條件提交銀行,銀行據以出具一份檔案作為買賣雙方交易的依據。

銀行作為中間人的責任,就是監督交易行為。賣方根據檔案來備貨出貨,然後把代表貨物的全套單證交付銀行。銀行稽核單證無誤以後,直接支付貨款。

擴充套件資料:

信用證最基本的一般有四個關係方:

1、進口商:負責向自己的開戶銀行申請開立信用證,叫做信用證申請人。

2、進口商的銀行負責開立信用證並稽核單據、撥付款項,叫做信用證開證行。

3、出口商負責根據信用證出貨,享有信用證保障的付款,叫做信用證受益人。

4、出口商的銀行負責替出口商領取信用證、轉交單證並與開證行接洽,叫做通知行。

此外,最終負責撥款的銀行叫做信用證償付行,一般就是開證行;也可以由另外的銀行先行墊付並收取少量費用,叫做信用證議付行,一般也就是通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