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馬路上劃圈收停車費到底合法不合法?使用者44809029576962019-09-19 00:54:56

道路兩邊是可以設立停車位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三條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建築、商業街區、居住區、大(中)型建築等,應當配建、增建停車場;停車泊位不足的,應當及時改建或者擴建;投入使用的停車場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在城市道路範圍內,在不影響行人、車輛通行的情況下,政府有關部門可以施劃停車泊位。

按有效率利用公共資源的原則是可以收費的。

但劃線車位不等於就要收費,城市道路是公共資源,在車主繳納燃油稅、車船使用稅後,這種收費是否有法律層面上的授權?記者查閱了價格法、《中央定價目錄》以及各省市自治區定價目錄,發現除北京、浙江等少數地方明確“佔道停車”的條目外,其他省份多以“具有自然壟斷或公益性經營特徵的機動車停放服務”一帶而過,對於臨時佔道停車位的屬性規定不明。而各地政府出臺的機動車停車管理辦法中,則基本明確道路停車泊位作為臨時停車場可以在規定時段收費。

“根據物權法,公共道路所有權歸屬國家。臨時佔道停車應視為公益性經營,對其收費符合行政性收費的效率原則。”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李顯冬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行政機關要以公權力來考量收費與否及收取方式,並且行政決策要透過聽證等程式,全面論證其必要性、可行性。

東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交通法治與發展研究中心執行副主任顧大松告訴記者,根據立法法修正案,地方立法權側重於城市管理,停車服務應視為城市管理的一部分。許多省市出臺的地方性法規可以作為收費依據,以資源佔用補償費等作為行政事業性收費名目。

這一觀點也得到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副教授、中國民法學研究會秘書長助理王雷的認可。“城市道路並非無主資源,不能適用‘先到先得’規則。政府有關部門或者其委託的企業對佔用公共資源設定的城市道路劃線停車泊位收取一定的補償費用,對提高停車位資源配置和利用率、引導市民減少不必要的機動車出行、保障交通秩序暢通和停車有序等具有重要意義。”王雷說。

“公共資源的使用是否應當付費,要看公共資源的供應量及使用是否會影響他人對公共資源的使用。”北京市律師協會交通管理與運輸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張金澎向本報記者介紹,現在城市道路是稀缺資源,若放任自由使用將影響他人,政府有責任對公共資源的使用進行許可使用,利用收費的槓桿調節保證公共資源發揮最大效能。

但不一定所有的路邊收費停車位都是有合法資質的。

今年8月開始,為了擴大停車位,石家莊市在主城區大規模施劃藍色免費停車泊位,這些泊位大多在沿街商鋪的門前和不影響交通的便道上,有效解決了路邊亂停車的問題。但是,也有一些人盯上了這些免費停車位,私自將藍色劃線塗改成白色,然後在一旁公然大肆收費。目前,警方已發現多起類似事件,10月18日,石家莊市長安交警大隊就將一處被塗改的車位重新劃上藍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