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行政能夠拘留過還可以開無犯罪記錄證明?使用者1183668859100142020-04-01 15:38:46

行政拘留不算犯罪,可以開無犯罪記錄證明。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條第一款規定:“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分為: (一)警告;(二)罰款;(三)行政拘留;(四)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也就是說“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處罰的一種。而本題中所指的“犯罪”可能用詞不太準確,大概是指“刑罰”的意思。“刑罰”的種類規定在《刑法》中。主要規定在該法第三十二條至三十五條:“ 第三十二條 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第三十三條 主刑的種類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無期徒刑; (五)死刑。第三十四條 附加刑的種類如下: (一)罰金; (二)剝奪政治權利; (三)沒收財產。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第三十五條 對於犯罪的外國人,可以獨立適用或者附加適用驅逐出境。” 從以上條文可以看出,行政拘留不屬於《刑法》中的任何種類,既不屬於主刑,也不屬於附加刑。簡言之,與犯罪無關。即使受過行政拘留的處罰,也可以到戶籍地派出所等公安機關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補充一點,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刑事拘留在生活中容易混淆,但他們還是容易區別的,行政拘留一般由公安機關(包括國家安全機關)作出,屬於行政處罰的一種;司法拘留由人民法院作出,一般是對實施了嚴重妨害訴訟活動的人採取限制其短期限的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而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包括國家安全機關、軍隊保衛部門)、人民檢察院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採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刑事拘留不是行政處罰,也不是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