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漏檢判定標準解析?使用者77624757734642021-04-19 05:10:59

漏檢存在以下情形:一是指沒有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設定瓦斯檢查點“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機電裝置的設定地點、有人員作業的地點都應當納入檢查範圍。”二是設定瓦斯檢查點而沒有落實檢查;出現以上兩種情況之一就稱之為“漏檢”。“漏檢”的後果有兩種,一是該瓦斯檢查點出現瓦斯超限,瓦斯超限就是事故、就是隱患,若該瓦斯檢查點經檢查瓦斯,瓦斯出現超限,但該處電氣裝置沒有運轉或沒有人員在此施工作業,那麼該處瓦斯超限只是一般隱患的出現;反之該處就為重大事故隱患。

所以,瓦斯“漏檢”按其後果會出現“瓦斯超限”來看,當該處裝置正在運轉、人員正在作業,出現這種情況就構成了重大事故隱患,反之該處裝置未運轉、無人員或無人員施工作業,那麼這種“漏檢”就屬於一般隱患。

另外,判定“漏檢”後的結果還要看“漏檢”的瓦斯檢查點所處的位置,是瓦斯突出點、高瓦斯湧出點、低瓦斯湧出點,是主要進風點、迴風點;還要看該處的支護方式,是裸露煤巷、巖巷,還是架棚支護的煤巷、巖巷,還是混凝土支護點;還要看裝置、硐室所處的位置,假若這個硐室是處在主要進風大巷內,且硐室不超兩米且該礦井又是低瓦斯礦井,經過實踐多年沒有出現瓦斯,那麼在這種情況下“漏檢”就不能定性為重大事故隱患。

為此,判定“漏檢”為重大事故隱患,首先要以判定“漏檢”點所處的位置、支護方式、通風量大小、瓦斯湧出量大小而定,不能出現了“漏檢”就定性為重大事故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