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自治的性質和意義是什麼?O醉寶_2022-03-24 23:04:35

一,有利於人民當家作主。

在我國,人民是國家的主人,具體到社群,居民是社群的主人。社群居民有了自治權,居民就可以行使自己作主人權利,自己組織的負責人自己選,自己的事務自己討論、決策和執行,自己的事情自己管理,每個居民對社群、對組織內部的事物可以實施監督。總之,居民有了自治權,就在真正意義上實現了人民當家作主。

二,有利於居民素質的提高和全面發展。

居民有了自治權,可以在行使自治實踐活動的過程中,使自制意識得到強化,自治能力得到提高,自治的習慣的養成。透過民主選舉,不僅可以選出自己滿意的負責人,而且可以在選舉實踐中,理解選舉的實質,更好地參與選舉,透過民主決策,可以使決策結果有利於體現自己的權益,同時提高表達自身權益的能力和與他人協商共事的能力;透過民主管理,可以提高居民的規則意識,養成按制度辦事的習慣;透過民主監督,能夠有效地起起高居民的自我約束和自我監督能力。

三,有利於改善社群管理。

居民擁有了自治權,就成為社群管理的主體,而不是被動管理的物件,就可以更好地參與管理,發揮在社群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有居民參與的管理,有利於社群更好地開展有利於決策的科學合理,避免盲目性有利於貫徹實施,並取得實效。

四,有利於社群共同體的真正形成。

社群是聚居在一定地域上的人們所組成的社會生活,共同體社群居民委員會以及社群各種社會組織是共同體的表現,但真正共同體的形成需要共同體的成員相認相識相知相互幫助,居民擁有的自治權,在行使自治權的過程中,可以加強交往和交流,在交流中彼此認識,進而達到相知、相識的目的,在社群成員需要幫助的時候,相互給予幫助,從而形成真正的生活利益共同體。

五,有利於政府與社群履行各自的職能與任務。

居民擁有了自治權,社群工作遇到困難,可以利用社群內部資源和力量予以解決。政府只是在政策規劃、資源提供、方向把握、方法指導上提供支援。政府管的事情少了就可以有更多的時間和精力,從事宏觀、中觀層面事務的管理,從而形成政府行政管理與居民自我管理的良性互動和有效銜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