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商品經營者義務有哪些?使用者40546408301964192020-05-31 00:44:08

為規範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網路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根據《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應當遵守如下十項義務:

1、已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並領取營業執照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體工商戶,透過網路從事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應當在其網站主頁面或者從事經營活動的網頁醒目位置公開營業執照登載的資訊或者其營業執照的電子連結標識。透過網路從事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自然人,應當向提供網路交易平臺服務的經營者提出申請,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實身份資訊。具備登記註冊條件的,依法辦理工商登記註冊。

2、網上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法律法規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務,經營者不得在網上進行交易。

3、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遵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不得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4、 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事先向消費者說明商品或者服務的名稱、種類、數量、質量、價格、運費、配送方式、支付形式、退換貨方式等主要資訊,採取安全保障措施確保交易安全可靠,並按照承諾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提供電子格式合同條款的,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按照公平原則確定交易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並採用合理和顯著的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與消費者權益有重大關係的條款,並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不得以電子格式合同條款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經營者義務、責任或者排除、限制消費者主要權利的規定。

5、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保證商品和服務的完整性,不得將商品和服務不合理拆分出售,不得確定最低消費標準以及另行收取不合理的費用。

6、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向消費者出具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商業慣例;徵得消費者同意的,可以以電子化形式出具。電子化的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可以作為處理消費投訴的依據。消費者要求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出具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的,經營者應當出具。

7、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對收集的消費者資訊,負有安全保管、合理使用、限期持有和妥善銷燬義務;不得收集與提供商品和服務無關的資訊,不得不正當使用,不得公開、出租、出售。但是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8、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釋出的商品和服務交易資訊應當真實準確,不得作虛假宣傳和虛假表示。

9、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遵守《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不得侵犯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企業名稱權等權利。

10、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不得利用網路技術手段或者載體等方式,實施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以及侵犯權利人商業秘密等不正當競爭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