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維目標的提出時間?wangbumin2021-12-11 10:15:38

2001年6月教育部印發的《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綱要(試行)》,該檔案明確提出“三維目標”的課程理念。

之後,教育部分別於2001年7月和2003年4月頒佈了義務教育各學科課程標準(實驗)和普通高中各學科課程標準(實驗稿),並依據課程標準陸續審查通過了多套可供地方選用的實驗教科書。

新課程的各學科課程標準在結構上都是由前言、課程目標、內容標準、實施建議、附錄等部分組成,在目標的闡述上都包括了知識與技能、過程與方法以及情感態度與價值觀三個方面,與過去的教學大綱有了顯著性區別。

可以說,課程標準的最大亮點是在課程基本理念、課程目標、內容標準和實施建議等方面全面體現“知識與技能、過程與方法以及情感態度與價值觀”三位一體的課程功能,其中把“過程與方法”作為課程目標之一是課程標準的顯著特徵,體現了對學生學習能力培養的顯性要求,把“情感態度與價值觀”作為課程目標之一體現了對學生態度養成和人格發展的關注,這些都在課程標準特別是內容標準中有所體現。

實際上,課程標準在內容的選擇和組織上也特別注重突破傳統的“雙基”導向和學科中心,積極關注學生的生活經驗和現代社會、科技發展,從而改變課程內容“繁難偏舊”的現狀,而以課程標準為準繩的教科書自然給人面目一新的感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