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地下車位不屬人防設施,不計公攤,開發商沒辦產權證,歸屬業主還是開發商?能買嗎?易幼欽2019-05-06 19:16:33

要知道、《物權法》第六章規定:建築區劃內總共分為業主“專有與業主共有”兩個部分,並無第三部分權屬。凡不能辦理產權證的並無土地使用權,因為它的土地使用權以及建設成本已經被專有部分承擔,該產權本身歸屬於房屋(即業主專有部分)。凡專有部分以外的均屬於業主共有部分。否則屬於違章建築,具體請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和第三條。

小區地下車位不屬人防設施,不計公攤,開發商沒辦產權證,歸屬業主還是開發商?能買嗎?起座彈鳴琴2019-05-07 06:26:24

沒辦,就是沒有產權,沒有就不能賣。據此,業主所謂的“買”,就是長期租賃。其實這個“租”,極其荒謬,就土地使用權而言,只要開發商沒有獲得權證,就說明是業主共有的,無論地上的下。設想,假設你租了一個快遞箱專用,要付租金,但佔用共有土地設定快遞箱並獲利的這個公司,是不是要向業主支付土地租金呢?一碼歸一碼,車位是開發商建的,使用要付費,土地使用權是全體業主的,使用也要付費。

小區地下車位不屬人防設施,不計公攤,開發商沒辦產權證,歸屬業主還是開發商?能買嗎?大老虎灘20102019-05-06 22:42:07

住宅小區的地下停車位是開發商投資建設的沒錯,不過請大家注意這麼個事實:地下停車位的所有投資,開發商並沒有單獨計算容積率和建安成本,其佔地費用和建安成本已全部分攤到地上建築物,隨著專有部分的銷售已經轉移到全體業主專有部分,所以凡是開發商辦不了產權證明的,就歸屬全體業主共有。住宅小區土地紅線以內的所有建築物產權包括地下停車位,不是專有就是業主共有。地下停車位絕不存在所有權為業主共有使用權歸開發商。

小區地下車位不屬人防設施,不計公攤,開發商沒辦產權證,歸屬業主還是開發商?能買嗎?東方正義之箭2019-05-06 20:34:23

關於人防工程(地下車庫)的詮釋:在商品房開發過程中,為了國防利益和國家安全,開發企業需要根據建築面積的一定比例來修建人防工程,不修建的,需要向政府繳納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據相關規定,國家會給予修建人防工程的企業一些優惠或稅費減免政策。因為人防涉及到國防安全,國家給企業一些政策也是合理的。給政策其實就是給錢。可見,小區人防工程,主要由開發企業投資新建,國家只是給予了適當的財政補貼,因此不能算國家投資,只能算企業(開發商)投資。儘管是企業投資,由於人防工程的公益性,所以開發企不具有產權。

還有個網友觀點需要說明之——開發企業雖然投資建設了人防工程,人防工程平時作為停車用,戰時用作防空。開發企業不認同它的費用攤入了小區成本,只認為是按規定投資興建的公益性防空設施,所以它不能算作嚴格意義上的小區配套,當然也就不屬於小區全體業主共有。

由此,小區人防工程產權既不屬於政府,也不屬於開發商,還不屬於小區業主,它是個公益性的設施。根據《人防2008015號檔案》之規定“誰建設,誰管理”,“誰投資,誰受益”的管理辦法,所以它由開發企業進行管理,收益歸屬開發企業。

小區地下車位不屬人防設施,不計公攤,開發商沒辦產權證,歸屬業主還是開發商?能買嗎?執中bj12020-01-19 08:50:41

地下車位,如果不是人防工程,其產權歸屬一直存在爭議。

開發商拿《物權法》說事,國土局拿《土地法》說事,法院系統審結案例也不統一。

但開發商卻有主動權在手,業主們要想奪回車庫產權很不容易。只有請專業律師來與開發商打官司這一條路,勝負全看法官怎麼判了。

如果嫌麻煩,那就只能忍了。

小區地下車位不屬人防設施,不計公攤,開發商沒辦產權證,歸屬業主還是開發商?能買嗎?小豬房論2020-01-19 13:59:42

有一點是明確的,小區獨立使用的地下車庫不屬於業主的共有面積,沒有計入公攤。《房產測量規範》第B3。1部分是這樣規定的:獨立使用的地下室、車棚、車庫、為多幢服務的警衛室,管理用房,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計入共有建築面積。因此,地下車庫無論是有產權,還是沒產權,以及是否為人防設施,總之都不屬於業主。

《房產測量規範》是房管部門的房產測繪中心在房地產專案竣工驗收合格後進行專案現場測繪時必須遵循的國家標準,是出具房產測繪報告的主要依據。因此,業主不必擔心開發商在共有面積和公攤面積上弄虛作假。

由於國土空間規劃利用方面的要求,房地產開發專案在獲取建設用地使用權時,地上部分與地下部分的使用權是分開計算的,對實際建設過程中地下空間利用超出出讓範圍的,開發商還需補交超出部分的土地出讓金。否則,這部分超出的面積是無法辦理產權的。題主所說的不能辦產權估計就屬於這種情況。購買這樣的車位存在一定的風險,如果開發商不補辦相關手續,這樣的車位實際上和購買人防車位性質差不多,都不受法律保護。

人防車位屬於國防資產,歸國家所有,但開發商在和平時期有使用和管理權,可以出租,但不可以出售,以出讓車位使用權的形式變相出售也是不合法的。

小區地下車位不屬人防設施,不計公攤,開發商沒辦產權證,歸屬業主還是開發商?能買嗎?和1401048792019-05-06 20:07:10

小產權,大產權,無論哪一種產權,小區的硬化路面用地,綠化面積用地,都是小區住戶的產權,真正的公攤面積,或者是公共面積,物業公司無干涉住戶的合法擁有和停放車輛,如果物業干涉那就是物業犯侵權罪,

小區地下車位不屬人防設施,不計公攤,開發商沒辦產權證,歸屬業主還是開發商?能買嗎?溪山山人糊塗仙2020-01-17 19:31:54

地下車位和樓體地下建築,這在建房未動工前需要向人防機關申請的地下具備防空設施。這項費用在幾十種配套費總高的配套費之一,不交防空配套費蓋房不能向地下建築部分不能動工的,只能在地表面建房。那隻能是配套費,並不是建築費用。

地下車位及整個地下建築的成本都計算在房屋價格上了。也就是說你買房費中含地下建築費用。這再物權法中有明確定性。

也就是說,區域內的所有產權部分都計在房價中了。開發商只要按城市規劃建好一切建築,屬能辦理產權證的,即我們買的房產,其他產權部分都是全體業主的共有產權部分。開發商把房產賣完,這個小區的所有產權己無一毛錢關係了。剩下的就是全體業主共同的家。

小區地下車位不屬人防設施,不計公攤,開發商沒辦產權證,歸屬業主還是開發商?能買嗎?鄭雷雄2019-05-06 22:54:17

一句話,不能買。

沒有產權,那就是隻有使用權,只能以使用權的轉讓租賃出去,合同法規定,租賃不得超過二十年。

小區地下車位不屬人防設施,不計公攤,開發商沒辦產權證,歸屬業主還是開發商?能買嗎?天一諮詢2019-06-14 23:55:52

車庫該不該是業主的,要看它的成本是否被開發商攤入了商品房造價進入了商品房成本,如果車庫成本沒有攤入商品房成本,又分攤了徵地等公攤費用,當然就可以做為產權銷售,但實際上開發商往往把車庫、道路、綠化、會所、物管用房等均進入了商品房開發成本里,轉嫁給了全體業主。

小區地下車位不屬人防設施,不計公攤,開發商沒辦產權證,歸屬業主還是開發商?能買嗎?笑看風雲850819882019-05-06 20:15:38

歸開發商,辦理相關手續後可以賣。如業主在手續不全的情況下買車位,存在一定風險。

小區地下車位不屬人防設施,不計公攤,開發商沒辦產權證,歸屬業主還是開發商?能買嗎?臻三香坊主2019-05-06 18:18:50

不是人防,不計入公攤,看這個說法只有兩種可能一種是有產權的車位,一種是無規劃的違章建築。有產權的車位肯定可以買賣。無規劃的車位,估計是開發商自己私自多建出來的部分。從理論上來講不受法律保護,實際情況可以買。自己用不再轉讓出去的話,沒多大問題。

小區地下車位不屬人防設施,不計公攤,開發商沒辦產權證,歸屬業主還是開發商?能買嗎?漁舟唱晚644767022019-05-06 21:32:51

謝邀,只要開發商有規劃,能辦理不動產證就可以購買。

小區地下車位不屬人防設施,不計公攤,開發商沒辦產權證,歸屬業主還是開發商?能買嗎?人類良心劉一手2019-05-06 19:05:55

大家都對房地產的一些概念沒有認真的瞭解,由此造成許多無中生有的混亂問題。

第一,車位從來是不計入公攤面積(樓內)的,車位按規劃是計入公共面積(樓外)。

第二,按文中所述,提及的車位很有可能是違規的。其一,可能是有關手續沒有辦理完畢,拿不到產權許可。其二,就是暗自進行的違規建設。

小區地下車位不屬人防設施,不計公攤,開發商沒辦產權證,歸屬業主還是開發商?能買嗎?碧海雲天王工2020-04-22 15:36:15

這個問題,老舊小區也許存在這情況,十年內新房不存在此情況。1。先講出讓土地時,政府明確兩項,可建容積率,同時,政府規定,地下空間免費給開發商施用。有些地方規定,地下商業,地下停車不收地價,地下住宅收地價。2。報建時政府要求每戶0。8個或一個停車位,多建不限。車位租售皆可,二十年前地下車位不辦證,近十年允許辦證。政府從來沒有要求免費給業主車位,主要是不符合市場經濟,如免費,不買車的人每套房要漲價十萬元以上,不公平。3。地下車位每個車位含地下道路,柱,牆大約三十五平方,造價在八到十萬元,如計算利息,成本會高過十萬。4。貧困地區,車少的小縣城,過去很長時候,開發商不願意做地下車位,工期長,賣不掉,能不建就不建。5。現在地下室停車位圴可辦證。那歷史上發展商沒辦證的車位歸業主嗎?要看業主買房合同,合同發展商沒有承諾免費送給業主,仍然歸發展商。6。發展商可依法要求補辦產證,或出售或出租,原則上優先賣給業主,價格隨市場。自從辦證之日起,需向稅務部門交房產稅。

小區地下車位不屬人防設施,不計公攤,開發商沒辦產權證,歸屬業主還是開發商?能買嗎?澹澹言懷2020-01-16 22:08:17

地下車位不計入容積率,不納入公攤,不屬於業主共有。

物權法規定,土地使用權可以地下部分地上部分分列。部分地區開發商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只包含地上部分,地下部分規劃車位沒有取得土地使用權,無法辦理不動產權證登記證。如果需要辦理產權證需要額外繳納地下部分土地出讓金才可以辦理產權證。此類地下車位類似小產權房,但可以明確此類地下車位屬於開發商所有,不屬於全體業主共有,可以進行交易。

物權法74條明確規定,規劃建設的車位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出租、贈送等形式約定,所以此類不屬於人防又不能辦理產權證的車位的買賣受法律保護。

小區地下車位不屬人防設施,不計公攤,開發商沒辦產權證,歸屬業主還是開發商?能買嗎?東方巨人後代2019-06-14 18:46:54

金州悅泰山裡。人防工程也敢賣,一個車位十萬,一個車庫二十萬,違法誰管。

小區地下車位不屬人防設施,不計公攤,開發商沒辦產權證,歸屬業主還是開發商?能買嗎?福晟中華2020-04-03 10:37:22

誰建設誰收益,既然不是人防工程,也沒有公攤,那麼就是開發商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