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性質,判定是什麼意思?藍風玩遊戲2020-06-09 18:37:07

定義是認識主體用判斷或描述的形式,確定或劃定認識物件或事物在綜合系統中的位置和界限,使一個認識物件或事物從綜合系統中彰顯出來的認識行為。

“定義”作為一個詞語,在一定的語言環境中作為動詞使用,在另一定語言環境中作為名詞使用。“定義”作為動詞使用時,它的詞面含義是確定(認識物件的)意義,是指人類的一種具體形式的認識行為。“定義”作為名詞使用時,它的詞面含義是位置、界限和規定,是指認識物件具有的界限、意義和規定。

定義是透過列出一個事物或者一個物件的基本屬性來描寫或者規範一個詞或者一個概念的意義。被定義的事物或者物件叫做被定義項,其定義叫做定義項。

性質:

事物本身所具有的與其他事物不同的根本屬性(注不是特徵):問題的性質|社論帶有指導性質的。

性質是事物的本質。特性指某人或某事物所特有的性質。特質指特有的性質或品質。

屬性是指事物所具有的性質、特點,如運動是物質的屬性。特點指人或事物所具有的獨特的地方。特徵指可以作為事物特點的徵象、標誌等。可見特點和特徵的含義不同。特徵傾向於表象、形式。和性質的本義有差距。

判定:判別斷定;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