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一個賣液化氣的店,需要什麼手續?高分子材料與工程2020-10-10 09:48:30

根據第十九條從事瓶裝燃氣經營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並向設區的市建設主管部門申請,由其依照行政許可法規定的程式核發瓶裝燃氣經營許可證:

(一)有穩定的、符合國家標準的燃氣氣源;

(二)有符合國家標準的貯存、充裝、供應設施,並取得省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核發的氣瓶充裝許可證;

(三)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資金和管理、技術人員;

(四)有固定的、符合消防等安全條件的經營場所;

(五)有相應的搶險搶修人員和裝置;

(六)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和經營管理制度;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設立瓶裝燃氣供應站點,應當符合瓶裝燃氣供應站點規劃,具備前款第(三)、(四)、(五)、(六)項條件,並向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申請,由其依照行政許可法規定的程式核發瓶裝燃氣供應許可證。設立燃氣汽車加氣站,還應當有符合國家或者行業標準的儲存、充裝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