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道經營屬於擾亂社會治安嗎?使用者14308075914062020-03-05 07:15:37

佔道經營是違法行為,如果抗拒管理的,屬於擾亂社會管理秩序的行為。

1、《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27條第1款規定:城市道路範圍內禁止擅自佔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2、《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42條規定:違反本條例第27條規定,或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以2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3、《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43條規定:違反本條例,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給予處罰。

第50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