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查證適用範圍?請勿打擾2021-06-05 10:02:02

搜查的範圍是犯罪嫌疑人及可能隱藏罪犯或者犯罪證據的人身、物品、住處和其他有關的地方。搜查犯罪嫌疑人是指對犯罪嫌疑人的人身、物品和他的 住處進行搜查;“可能隱藏罪犯或者犯罪證據的人身、物品、住處”是指犯罪嫌疑人及其住處以外其他人的人身、物品和住處。如親友、鄰居、工作單位等;“其他 有關的地方”是指罪犯可能藏身或者隱匿犯罪證據的地方。

搜查必須由偵查人員進行,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進行搜查。不得濫用搜查權。由於搜查的物件是犯罪嫌疑人的人身、物品和住處,直接涉及公民的人身、財產、居住等基本權利,因此,搜查必須慎重從事。 決定搜查應當有充分的理由和法律依據,特別是對人身和住宅的搜查,既要抓住時機,及時搜查,又要注意保護公民的合法權利。必須嚴格依照法律程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