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在什麼情況下可以不交給國家?使用者29155542680231312020-02-10 20:53:58

按照文物保護法:第五十條 文物收藏單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收藏透過下列方式取得的文物:(一)依法繼承或者接受贈與;(二)從文物商店購買;(三)從經營文物拍賣的拍賣企業購買;(四)公民個人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換或者依法轉讓;(五)國家規定的其他合法方式。文物收藏單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收藏的前款文物可以依法流通。第五十一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不得買賣下列文物:(一)國有文物,但是國家允許的除外;(二)非國有館藏珍貴文物;(三)國有不可移動文物中的壁畫、雕塑、建築構件等,但是依法拆除的國有不可移動文物中的壁畫、雕塑、建築構件等不屬於本法第二十條第四款規定的應由文物收藏單位收藏的除外;(四)來源不符合本法第五十條規定的文物。明確一下的是出土文物(考古發掘所得)全部屬於國家,合法經營文物的單位也是有嚴格規定的。另外禁止出境的文物也是不可以轉交給外國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