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亦凡事件被正式通報,在性關係中,女性為何難以說“不”?
去靠近他的女孩們,你們敢說沒所圖嗎?在齷蹉的手段也要有機會才行,別說年齡小,更別找理由,上洗手間你管保潔說要看選單,真的自己不知道在幹嘛還是明知山有虎,偏要伴虎行呢?
娛樂圈現在亂成這樣了也該治了!
在社會發展文明進步的時代背景下,這樣的人應該終生禁演了,因為他的行為與文明進步已經背道而馳了。
曾看到網友的一些觀點,吳亦凡這樣的人應該被閹割了,這樣的想法也不為過!如果不是公眾人物也就算了,作為一名公眾人物囂張跋扈,極大擾亂了社會的風氣。
其實心裡都是想的,嘴上卻說不要。就是一個要補鍋、一個鍋要補的關係。如果你真的不想,不到那種場合,他們也不可能死拉硬拽;不然事件的性質就變了。
改革開放前,我們常批判香港等資本主義生活觀,笑貧不笑娼,原來人家這是時代進步。目前我們的時尚美女為了錢可以奉獻一切,一點廉恥感都沒有。這裡與吳亦凡發生關係的美女,並不滿足肉體的快樂,而且想出名,自己曝光借題成為名人,就好比馬蓉,幹了多麼丟人的醜事,本人還有臉出來直播,笑死人了!
吳亦凡利用了自己的光環和優勢,加上把女生灌醉了,女生以為吳是真正想與她談一場戀愛,頂流睡粉,所以,女生只能被動接受,哪還敢說不。
在裡面也有女孩子們的虛榮心存在。認為自己和明星在一起填補了自己的虛榮心,甚至可以對外炫耀一下。當發現對方只是拿自己當玩具瞬間感覺自己上當受騙了。
表面上看是周瑜打黃蓋,一個願打,一個願挨。
公安給出的結論:兩人做的事是兩個成年人自願乾的事。
問題是:1。性關係的發生有沒有帶有強迫性?
2。有沒有金錢交易?
如果帶有強迫性,則涉嫌強姦。此案如果是強姦,取證不易,因為是女方主動赴約,有投懷送抱之嫌在先。如果不是強姦,那就是兩情相悅,難分對錯。
如果是事前談好了價錢,事後得到了金錢,則涉嫌賣淫嫖娼。此案事前沒有涉及價錢,完事也沒有金錢交易,很難以嫖娼賣淫定罪,儘管幾天之後一方給予了三萬多的金錢作為補償,另一方也收下了,卻難以定性與發生性關係有必然的關係。
所以,涉事的女方在此案中要指控男方強姦固然不易,要力證自己不是賣淫卻有點難度。現在公安給出的這個結論,給雙方一個臺階下臺。
散了吧!這事我看沒有誰對誰錯,一個是欲飲琵琶半遮臉,飛蛾撲火自尋死;另一個是小鮮肉選妃,你情我願,各不相欠。
但願雙方以後都長點記性,不過這一次的代價和教訓有點大。
娛樂圈裡戲子人,幾個能無名利心?男人有名色心起,各種手法都齊全,許女角色幫成名,引進圈裡代進門。美女許身謝恩公,更有用性去敲門。當今世俗日風下,戲子已被捧上天,導演潛規尋演員,拋棄糟糠多少人,老牛吃過多少女,你也只能問蒼天。美女夢想成名星,年輕美麗是資本,藝校學過多少遍,演技為利現實行,用盡手段削尖頭,拼命鑽營性為先。娛樂圈裡多骯髒,戲子無義古至今,今日更是多暴利,代言拍戲價上天,偷稅自有團隊弄,名人戲子好騙錢,亂畫吃飯加合照,收你
哈兒萬千金,多少名人怕清算,移民換籍華僑身。國家監管應到位,外籍不能入國門,嚴查稅收外籍工,不能放脫任何人,汙點戲子皆封殺,外籍永禁中華門。戲子娛樂汙社會,法律嚴懲警世人!社會風氣要上行,教育品德應為先,家國情懷中華根,崇尚英烈年輕人,少捧戲子少娛樂,腳踏實地奮力行,復興中華需實幹,人人為國家家興!
文藝人,做為公眾人物,一言一行無不代表影響著他人。他們代表著中國文化發展的方向,應當潔身自律。可有些不良藝人確實汙染了文藝文化環境,叫民眾所不恥。
娛樂圈亂的向豬圈。必須嚴格整頓。
在性關係中
女性正色說不那是真的是不!
那是男人在諸多方面得不到認可!
再有
你是怎麼知道的女性說“不”很難呢?
說不是一種推辭其實很難是
不嘛……
你說的女性一詞打擊面猶大
嚴格的說是有的女性!
有的女性也貪戀吳的
男色名聲地位金錢
以及自己虛榮心的滿足
不說不!為的就是
生米熟飯木已成舟!
這也屬於一種招數罷了!
圖
美麗的鮮花已然凋謝
什麼難以說不?明明是心有所圖,自願的,自己不願意說不,最後被冷落了心裡不甘心才曝光出來。現在是資訊社會,資訊新聞滿天飛,就算沒經歷過很多事也在網上看到過或聽說過,十七八歲的人啥都懂。人又不傻,真正潔身自好的一開始就該感覺到有問題了,能不能脫身只是想不想的問題。真想拒絕有的是方法,半推半就的人本來就沒有拒絕的決心,不是真心的要拒絕。說白了沒一個無辜的。
我請男生們記住,女士說不就是拒絕,沒有點頭同意也是拒絕,千萬不要說什麼女生說的不就是要,在性關係中,只要女士沒有說好,就是拒絕❌。有人同意我這個說法嗎?
各有需求,一方滿足,另一方沒達目的,自然就有了滿城風雨的閒話。
每個人都知道自己想要什麼?網路太發達了,有機會給一些人用放大鏡來看問題。而這些人並非為了什麼公平正義,只不過是閒的沒事看熱鬧不怕事大而已。至於什麼凡,你看他是名人就是名人,你若不看,狗屁都不是。關鍵是有很多人願意看!
這還不簡單嗎?追星、拜金、虛榮心、幼稚、無知,足以將她們對異性的防範意識徹底催毀!再加上在特定的酒精作用下只能是被俘手就擒,成為那些所謂明星偶像的洩慾工具。
沒有都美竹的揭露,不知還會有多少女孩被玩弄,一個加拿大人在中國過著皇帝般生活。
當今娛樂圈裡的那些傻白甜其實就是高階機,今天談明天結後天離,就是走在國家婚姻法的黃線上,我真的不想再說什麼了
沒有名氣的人與有名氣的人發生性關係,是沒有名氣的人夢寐以求的事,想出賣性來博取上位和利益,她想說不嗎?他能說不嗎?想說不的人,只能是有名氣的人。這是一般正常邏輯和常理。吳亦凡是名人,其他女人都是無名之輩。所以悟空提出這個違法常識和常理的問題,是否腦子進水或腦殘。
這就是女人的不是了,所有去的女人都是有目的的,心知肚明會發生性關係的,只是目的沒達到而翻臉而已。並不是什麼受害者,都不是什麼好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