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衣到家裡找人和傳喚區別?生活要多磨難2021-09-29 19:13:49

便衣到家裡找人是分情況的,人民警察法第九條: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經出示相應證件,可以當場盤問、檢查;

經盤問、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將其帶至公安機關,經該公安機關批准,對其繼續盤問: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為的;

(二)有現場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攜帶的物品有可能是贓物的。

傳喚是一個法律術語,是指司法機關通知訴訟當事人於指定的時間、地點到案所採取的一種措施。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之規定:“對於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指定的地點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單位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檔案。

二者是有區別的。

便衣到家裡找人和傳喚區別?使用者10790505258042021-10-12 09:07:33

便衣警察上門直接找人,抓人,說明性質比較嚴重,涉嫌的犯罪行為可能致使嫌疑人逃跑,所以需要直接上門找人,不存在提前通知。而上門傳喚,說明可能只是過來找你調查情況,或者事情不大,也不怕你逃跑,這樣他們才會直接上門,沒有那種秘密抓捕的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