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琴三級考級內容評分標準?80後寶媽琳2021-04-24 18:15:29

1.考試目的

鋼琴是考生的主考項、副考項或加試項之一。

透過考試測定考生的鋼琴演奏水平、綜合表現能力和生理條件。

2.考試內容和形式

(1)以鋼琴為主考項的考生現場彈奏兩首作品,其中背譜彈奏奏鳴曲快板

樂章一首,曲目自選;視譜彈奏車爾尼練習曲一首,曲目由電腦現場抽籤決定。

車爾尼練習曲的考試抽籤曲目分兩個級別組,考生根據自己的鋼琴程度從中選擇一個級別組。考試曲目從該級別組曲目中抽籤決定。

兩個級別組分別是:

第一組:車爾尼299練習曲第12、14、30首。

第二組:車爾尼740練習曲第11、17、21首。

(2)以鋼琴為副考項或加試項的考生現場背譜彈奏一首作品。曲目自選,範圍是奏鳴曲快板樂章、樂曲和練習曲。

注:考生彈奏練習曲的速度應接近原譜的速度,反覆記號不用反覆彈奏。

3.評分標準

鋼琴考試滿分為100分,評分根據以下幾個方面:

(1)具有正確的演奏方法、演奏姿勢。

(2)樂曲演奏規範、流暢和完整,基本功紮實,具有正確把握節奏、力度、

速度及音色的能力。

(3)能較好地體現樂曲的內容與風格,具有較強的樂感和藝術表現力。

(4)作品的程度及考生所完成的質量。

注:① 考生必須具有學習鋼琴的生理條件:十指沒有殘疾,手指有一定的靈活性和協調性,大指和小指能伸開八度。

② 考生必須按照要求演奏曲目,否則予以扣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