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在一個記分週期內記滿12分的,就要交清罰款後,參加為期七天的學習和科目一的考試,如果是達到或超過24分的,加考科目三的路考考試,透過考試後才能拿回暫扣的駕駛證;如果是A、B類的駕駛證還要去辦理降級手續。如果是記12分以下,只需交清罰款,接受其他相關的處罰。不過A、B類的駕駛證有記分後,應當交清罰款,然後在記分週期結束後的三十天內參加審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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