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致人輕傷一級是算輕傷還是重傷,如果對方不寫諒解書會被判幾年?
依我之見:‘’打架致人輕傷一級‘’,其傷情等級仍是‘’輕傷‘’,但是,是否會以故意傷害(輕傷)罪起訴判刑呢?必須審查‘’打架‘’的具體情形再來決定。
一,如果受害人的輕傷後果是犯罪嫌疑人與受害人基於鄰里關係,或雖非鄰里關係而是一般糾紛引起的偶然互毆造成的話,那麼,根據我國現行《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並承擔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責任。就即使如同提問者所述‘’對方(受害人)不諒解‘’的話,也只能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期丶或拘役來判處;當然,在查明案情的基礎上,如果雙方在辦案機關主持下,在取得受害人諒解,雙方達成和解協議,並全額賠償了受害人損失後,適用《刑事訴訟法》(修正案)新增加的‘’公訴案件刑事和解程式‘’的有關規定:檢察機關可以作微罪不起訴,或向法院提出從輕處罰的量刑建議,最後法院也可在定罪的基礎上宣告‘’適用緩刑‘’。
二,如果如提問者所述‘’打架致輕傷級‘’,而案件中的‘’打架‘’,如果是雙方為搶奪地盤丶稱王稱霸而有組織的‘’聚眾鬥毆‘’致雙方,或一方人員‘’輕傷的‘’,那麼,本案例就不是簡單的互毆過程中致傷,而是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流氓鬥毆犯罪行為,依法不能按故意傷害(輕傷)定罪處罰,而只能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之規定:以‘’聚眾鬥毆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其量刑構成犯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屬‘’情節嚴重之一者‘’,比如多次丶多人、規模大丶在公共場所和交通要道聚眾鬥爭丶或造成惡劣影響的丶持械鬥毆的…依法從重處罰,即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判處。回過頭再將該‘’打架‘’致人輕傷罪案放在當前全國開展的為期三年的‘’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歷史背景下來審視該‘’聚眾鬥毆‘’而致人輕傷,如果有上述‘’情節嚴重‘’作為從重處罰的情節而言,該‘’打架致人輕傷‘’案,依法將會在‘’聚眾鬥毆‘’罪名成立基礎上中從重量刑處罰。
本人上述分析,提問者可以對照比較,如何判刑自然就清楚了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不當之處請見諒。
根據你的問題,可以從三個方面予以解答。
第一個方面關於傷情的問題。
根據法律規定,傷情鑑定分成三大類,輕微傷,輕傷和重傷。
輕傷又分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其中一級要比二級偏重。
既然你已經知道鑑定結論是輕傷一級,那麼其傷情就在輕傷範圍內。
第二個問題,關於諒解的問題。
輕傷一級,雖然屬於較重的輕傷,但是一般來說都不是太嚴重的傷害。大多數都可以透過經濟賠償彌補受害人的損失,同時取得受害人的諒解。關鍵在於賠償數額多少的問題而已。
所以,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儘量的協商溝通,充分表達自己的誠意,或者透過中間人公檢法出面來調解。取得受害人諒解的可能性還是比較大的。
建議盡最大努力去爭取,俗話說精誠所至,金石為開。盡力爭取是成功的前提。
第三個問題,關於量刑的問題。
分兩個方面。
其一,如果取得受害人諒解的話,一般都會判處緩刑,99%的會判緩刑,除非有其他特別惡劣的情節。
其二,沒有取得受害人諒解的話。
基本都會判處實刑,而不會判緩期執行。由於是輕傷一級,屬於較重的輕傷,量刑一般在一年半左右。
希望上述解答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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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傷!傷情鑑定分輕微傷、輕傷(一級、二級)、重傷(一級、二級)。既然題主知道了輕傷一級,當然就是輕傷。
只要毆打他人導致一人輕傷,就變成了“故意傷害罪”,其量刑標準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既然造成的是輕傷一級,這屬於輕傷中的“較重”,在對嫌疑人判刑時,也會判的比較重。
如果不達成受害者諒解,將面臨上述處罰結果。老警建議,儘量達成受害者諒解,這樣會判緩刑。實際上,如果自己被判刑,對方仍然會發起民事賠償訴訟,而且也一定會勝訴,如果嫌疑人拒不執行法院判決,將來還有可能被司法拘留,並將其加入失信人名單。
未來幾年,國家一定會重塑社會誠信,加大對“失信人”的懲治力度,事實上今年就已經在這麼做了。
打架是暴力行為!致人一級輕傷算是輕傷!
打架致人輕傷是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罪!
對方不寫諒解書的情況下,也就是達不到協商的情況下,最底1一3年“在沒有犯罪前科的情況下,否則這個條件不止”
暴力犯罪賠償一定有的,醫藥費,誤工費,營養費及追加精神損失費等
法制社會和諧相處,否則後果自負!
輕傷一級也是輕傷,法定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管制。對方民事賠償,取得諒解都是從輕情節,沒有取得諒解,就不能適用這一從輕情節,對量刑稍有影響。估計你的刑期是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左右。
輕傷一級就是輕傷,如果被害人不諒解,可能判處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
你好,輕傷一級也屬於輕傷的範疇,沒有達到重傷。量刑是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對方沒有諒解,對量刑會有一定影響,可能不會判緩刑。
根據你的敘述從傷情程度、量刑兩個方面做如下分析:
第一、傷情程度;
根據《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刑事案件損傷程度分為輕傷一級的、輕傷二級、重傷一級、重傷二級四個等級。根據你的敘述致人輕傷一級,這個很明確,傷者在該刑事案件中屬於輕傷。
第二、量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般在三年以下有期這個階段量刑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第九條規定:對於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並取得諒解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賠償數額、賠償能力以及認罪、悔罪程度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積極賠償但沒有取得諒解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儘管沒有賠償,但取得諒解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其中搶劫、強姦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犯罪的應從嚴掌握。
也就是說故意傷害致人輕傷,一般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量刑,如果所得諒解並積極賠償可以在三年有期徒刑基準刑期40%以下量刑,如果雖沒有取得諒解但是已經積極賠償可以在三年有期徒刑基準刑期30%以下量刑。
綜上,根據你的敘述對方屬於輕傷,你即使沒有取得對方諒解,如果你積極賠償,也可以在三年基準刑30%以下量刑。
三年以下,一般就一年多點
輕傷。量刑要看具體情節,要看罪名是什麼,是故意傷害罪還是尋釁滋事罪或者聚眾鬥毆罪。
積極賠償的、取得被害人諒解的,可以酌情從寬處罰。如果是故意傷害致人輕傷,能認罪悔罪、積極賠償的話,可以適用緩刑。
假如是過失致人輕傷的話,不構成犯罪。
輕傷一級屬於輕傷範疇,會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會根據案件發生原因,和犯罪者主觀參與度,以及社會影響以及當事人有無前科列級進行判決,如果沒有被害方的調解書,三年以上是肯定跑不了的。
看你有沒有前科,有前科那麼基本六個月到一年,沒前科隨便跑點關係,簡易程式三二下就判個緩行,最多就拘籲幾個月
先說第一個問題,輕傷一級當然是算輕傷了。你第二個問題問的太模糊了,要看案件是怎麼定性的。故意傷害輕傷一級,不賠償一般會判一年半到兩年吧。如果定性是尋釁滋事那就麻煩了。
基本上是調解的。你不諒解她,要判實刑。
自己看吧!
就是輕傷,三年以下。
輕傷一級要陪錢的不陪錢就要做牢要傷者寫涼解書就可以出來了,判緩刑不陪錢就做牢三年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