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時間約定借期半年利息每月一付,訴訟時效怎麼算?
律正看法 發表于 職場2021-12-30
作為一個執業律師接觸過類似問題。根據我國2017年10月1日開始施行的《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的規定,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因此,根據上述規定,現在普通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如果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屆滿仍未履行的,自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開始計算訴訟時效期間。
此外,根據第一百九十五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希望能幫到您。
半年後兩年內,現在好像是三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