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月工資隨下月發放,會多交個人所得稅嗎?
老師出考題,我來答!這月工資隨下月工資一起發,通常是不會額外增加個人所得稅稅負!原因有兩點:
一、按月計提工資
現實工作中,勞動者的工資薪金因各種原因,並不是嚴格按月發放,亦或者拖欠不準時發放,這些現象客觀存在!
但有一個非財經專業人士不瞭解的情況!所有會計主體的財務人員須按照準則的規範,依據權責發生制原則,將各期發生(不是發放當月)的成本費用記入當期,不會跨期或混期入賬!例如:
2019年1月31日應發員工資10萬元,代扣預交個人所得稅1000元。但未發,會計人員計提工資的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等科目10萬元
貸:應付工資-應付職I薪酬10萬元
同時,當月工資薪金次月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1000元。
借:其他應收款-代墊員工個稅1000元
貸:銀行存款1000元
2019年6月10日,終於發工資了
借:應付工資-應付職I薪酬99000元
貸:銀行存款99000元
借:應付工資-應付職I薪酬1000元
貸:其他應收款-代墊員工個稅1000元
小結:工資薪金如期計提在當月,工資薪金比較均衡的分攤在實際發生當月,個人所得稅預繳環節平穩,所得稅彙算清繳做補充!
二、極端情況下不計提工資的影響
不計提工資不可以申報個人所得稅,單位面臨處罰,,且個人所得稅代扣預繳是月報!因此不計提不申報大機率不會發生!
即使發生未按期計提工資,未如期申報預繳個人所得稅的情況下,有2方面的影響:
1、對單位的影響,主要體現在違規以及違規處罰;
2、由於未及時計提工資,湊在一起集中申報個人所得稅,對於預繳個人所得稅的影響確實存在,但彙算清繳多退少補以後,稅負如常!
小結:綜上所述,這月工資隨下月發放,無論義務扣繳人是否如期申報,納稅人的收入總額不變,一個會計年度的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不會發生變化,充其量對預繳環節的稅金計算不夠準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