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打“官司”賣腎合法嗎?奮鬥士688106642018-03-06 16:32:22

首先要明確一點,那就是不管為了做什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範圍內,經營人體器官的行為都是違法的!

賣腎在我國範圍內是不受法律保護的,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明確規定不允許任何人或組織以任何形式買賣人體器官。“一旦發現有違法行為,當地衛生主管部門將對當事雙方按交易額1—8倍進行行政處罰。”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將組織他人賣器官入刑,規定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且明確未經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滿18週歲的人的器官,或者強迫、欺騙他人捐獻器官的,依照故意傷害罪等處罰;以及違背本人生前意願摘取其屍體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違反國家規定,違背其近親屬意願摘取其屍體器官的,依盜竊、侮辱屍體罪的規定處罰。

為了打官司?那你就去打官司好了,為什麼要去賣腎呢?賣腎是違法行為甚至可以引發犯罪,啥?打官司要開銷,要費用得花錢,其實啊,在現階段我國在這方面已經有很健全的法律援助了,實在是惱火可以申請司法援助!總之,官司要打,腎別賣,俗話說得好,身體才是革命的本錢嘛!賣了腎,身體都不好了,還打毛的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