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怎樣隨孩子人才入戶海口?
申請條件
父母 (男性超過60週歲、女性超過55週歲)已隨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生活的,可由子女申請,在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申請人屬非農業戶口、被申請人屬農業戶口的,可辦理戶口“農轉非”。
申請材料
1、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
2、《居民戶口簿》不能體現親屬關係的,提交《出生醫學證明》或戶口所在地公安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關係證明或法定親子關係證明材料。
儲存材料
《公民戶口遷移審批表》、關係證明、《戶口遷移證》、《准予遷入證明》(第三聯)原件;《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出生醫學證明》、親子關係證明材料影印件。
申請程式
1。申請人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如實填寫《公民戶口遷移審批表》(若申請人提交了單位或居(村)委會證明的,可不在“單位、居(村)委會領導意見”欄簽署意見)。
2。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受理,核准申報材料齊全後,交由社群(駐村)民警調查。
3。社群(駐村)民警對申請事項進行調查核實,在《公民戶口遷移審批表》簽署調查意見後,報所長稽核。
4。所長稽核社群(駐村)民警的調查情況及相關材料,在《公民戶口遷移審批表》簽署稽核意見後,報辦證中心主任(開發區分局治安大隊分管領導)複核。
5。辦證中心主任(開發區分局治安大隊分管領導)對派出所上報的申請事項及相關材料進行稽核,在《公民戶口遷移審批表》簽署複核意見後,報分局分管領導審批。
6。分局分管領導對辦證中心(開發區分局治安大隊)上報的申請事項及相關材料進行稽核,在《公民戶口遷移審批表》簽署審批意見後,返回辦證中心(開發區分局治安大隊)。
7。辦證中心(開發區分局治安大隊)根據分局分管領導的審批意見,簽發《准予遷入證明》。
屬農村派出所轄區的,辦證中心(開發區分局治安大隊)將審批材料轉給派出所,申請人憑《戶口遷移證》、《准予遷入證明》(第三聯)到派出所辦理落戶;屬城區派出所轄區的,由辦證中心辦理落戶。
辦理費用
免收工本費
辦理時限
26個工作日
諮詢聯絡電話:
0898-68636277(秀英區)
13907571712(龍華區)
0898-65362624(美蘭區)
0898-65852699(瓊山區)
監督投訴電話:0898-31652340(戶政處)
海口父母投靠子女落戶政策規定,父親年滿60週歲,母親年滿55週歲便可申請落戶。申請時需提供戶口遷移審批表、原籍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關係證明、申請人單位或居(村)委會證明、申請人的戶口簿以及落戶人的戶口簿。
海口引進人才落戶的,其配偶及父母可以一起入戶嗎?
答:海口引進人才落戶,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及父母可隨遷
辦法明確,引進人才落戶,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隨遷。人才落戶登記由擬落戶所在地市縣公安局(分局)按以下三種情況辦理:
1、落戶地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在實際居住地辦理戶口登記;
2、落戶地無合法穩定住所但工作單位設立集體戶的,在單位集體戶落戶;
3、落戶地無合法穩定住所且無單位或單位未設立集體戶的,在公安機關設立的社群集體戶落戶;檔案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機構人事代理的,也可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機構設立的集體戶落戶。
申請程式:
1、申請人向擬落戶地辦證中心申請,如實填寫《居民戶口遷移審批表》。居民戶口遷移審批表下載
2、辦證中心戶籍民警受理、稽核,在《居民戶口遷移審批表》簽署核查意見,呈報辦證中心值班領導稽核簽署意見後,報市局戶政處審批。(3個工作日辦結)
3、市局戶政處對辦證中心(開發區分局治安大隊)上報的申請事項及相關材料進行稽核,在《居民戶口遷移審批表》簽署審批意見後,返回辦證中心。(5個工作日辦結)
4、對經市局戶政處審批同意的申報材料,辦證中心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將審批結果通知申請人,並簽發《准予遷入證明》。
上面已經詳細給出了具體落戶條件,可以針對自己落戶的目的酌情參考
申請條件 父母 (男性超過60週歲、女性超過55週歲)已隨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生活的,可由子女申請,在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申請人屬非農業戶口、被申請人屬農業戶口的,可辦理戶口“農轉非”。 申請材料 1、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 2、《居民戶口簿》不能體現親屬關係的,提交《出生醫學證明》或戶口所在地公安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關係證明或法定親子關係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