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男友未結婚同居了8個月,男友提分手後能要回訂婚彩禮和定金嗎?合理嗎?
不能
彩禮問題你好,根據你的描述,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所以在下列情況下,離婚時不能要回彩禮:(一)已經登記結婚並同居生活的。這種情形下離婚後彩禮不需要歸還。
(二)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時間較長的,一般應當以兩年以上或者同居生活期間生育子女的的情況,離婚後彩禮不需要歸還。
(三)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的,離婚後彩禮不需要歸還。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員因生活、生產需要並實際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雙方患病花費、共同經營投資等。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二)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 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 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 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
(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具體情況歡迎至所諮詢,吉林恆連律師事務所竭誠為你服務。
和男友未結婚,同居8個月,現男方提出分手後能要回彩禮和定金嗎?
首先要批評男女情侶了,你們未婚先同居,這當然不是一件正常的事情。
現在同居了8個月,連彩禮和定金都給了,相信你倆是奔著結婚去的,不知道你倆說要分手就分手了。真不知道現在的年輕人的婚姻觀念這麼脆弱,也拿婚姻大事太不當一回事了。我認為彩禮錢一般是或多或少要退給男方的,除非男方有過錯。而現在確實是男方提出分手的,那這個彩禮錢是不用退的了。
希望男孩子冷靜處理此事,女孩子畢竟和你在一起了8個月,不管什麼說,這8個月總是還是有感情的吧,付點錢也算對這段感情有個了結。
合理非常合理,我覺得男方應該拿回彩禮。因為你們還沒結婚,同居嘛是你自願的是你自己不懂的愛惜自己,怨不得誰
你應該很好好的慶幸沒嫁給他,這樣的男人嫁給他你的人生就沒有了!那點禮彩什麼的比你的人生簡直是微不足道!
彩利可以還,但同居八個月的青春也的賠償,不但應該賠償,還應雙倍賠償。
一失足成千古恨,這就是太不檢點造成的後果,這會兒要彩禮,人家跟你結婚了嗎?是你自願送上門的吧。
這要看誰提出分手呢!如果是女方提出了就應該給男方退。不過退也不會多退的!如果是男方提出解除婚姻了女方就不應該退就是退也退不多。女方不能白陪他一程!而且還把自己搞的是傷痕累累的!
同居不是隻有男人爽,女人難道就沒有生裡需求嗎,難道女的就不爽,如果真的不爽,怎麼會同居八個月,所以說該給人家的就給人家吧,不要說什麼誰吃虧。
這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一,同居是誰先提出來的,一般是男的,但也有女的。如果是女方要求先同居,男方免責。
二,同居後,是誰犯的原則錯誤,是女方犯的,男方免責。
否則,不予退還彩禮。
現在的婚姻都成了租住房,太不嚴肅,太不自重,盡是先住房子後交錢(結婚)!
房子都住舊了,誰住起都有個難以忍受的怪味。
中國現在是除了講錢,一切都一敗塗地,何時能站直了,難!
不合理,結婚八個月床上的付出你得更他算清楚,這對一個女人是非常重要的,你付出了青春,當你離婚最嫁人,成了二婚,就不值錢了,至少大打折扣。所以你無需退回定婚彩禮和定金。相反,你可起訴法院向這男人理賠,你給他傷害了女人最寶貴的部門,告他個傷害罪。
你要青春費。這就是未婚同居的結果,不自重還好意思徵求別人的意見。這就是偷吃禁果的代價。以後的婚姻面值要降價了。
先用了,想退貨,可以不退錢。
女人一定要自尊,自愛,自立,自強。末婚就與男友同居了八個月。女的也太不矜持也太不自重了。男的提分手,彩禮和定金不退的話,就得看你有沒有那兩下子自保。否則,你是賠了夫人又折兵。不自愛不自尊的下場。
第一月按一晚三百,二三兩月二百算,在兩月按一百五,後三月按一晚一百,如是沒開封的另加三千,給他列個清單,他無話說。謹供餐考。
這樣男人早該離開!!真心的相愛不會想到分手。即時無奈的分開,也不在乎幾個錢,人都莫了要錢何用??
訂婚是結婚前走的“程式”,是老規矩。定金就是為了結婚而繳納的定錢,如果是對方原因導致都不結婚了算是對方違約,這錢不能退;如果是自己的原因導致不能結婚,這錢就得退。
我們四川達州遇這樣的訂婚,兩人在一起玩了好久,一方提出離婚。由提出的一方賠償損失。你這男方提出離婚。你可以不退,還可以找男方提出賠償金。
這得看多少錢了,彩禮錢多的話,肯定得退一部分,起碼雙方都要有一個心裡平衡點,假如十萬彩禮錢,女方退回四萬或五萬都可以,也不至於雙方都不能接受,當然這個數目肯定會有一方不滿意,甚至雙方都不滿意,但是這是一個可以協商解決的妥協方案,結果也不會埋下多大仇恨。如果彩禮錢全退了,女方這口惡氣會埋下長久的禍根,八個月啊!這個傷害會惹禍的。協商解決,男方不管什麼原因,提出分手就要有所擔當,有點經濟損失也算是補償!不能便宜都佔完吧?好聚好散才是王道,男女雙方都要給自己留一條後路。
我認為這個問題一點主要是看是誰先提出的。如果是男方提出的那麼堅決不退。如果是女方提出的那個可能就要退了。
為什麼要反這樣的錯誤,你們沒有合法手續就與男友同居男友提出分開,吃虧只有女方他不會對你復責,有點人心的也許會給你點安慰,沒有人心的你只有自認倒黴,誰叫你不懂的自重,清議相信男人這就是女人最大的錯誤,女人一背子的大事最重要,三思後行,一步走錯,悔恨一生,這段錯誤會伴你一生,這也是你的生活中的一次成長,希望你己後的道路要學會自愛,自強,不要把希望放在任何人身上,生活的道路只有自己是最可靠的,把自己的生活幸福掌握在自己手裡最重要。
這三種情況可以要回彩禮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意思就是給付彩禮後未締結婚姻關係的,原則上應返還彩禮的,這是對於彩禮的原則性規定,大前提就是沒有締結婚姻,且已經給付了彩禮錢的情況。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這種情況是男女雙方已經履行了結婚的必經法定程式,符合合法的婚姻關係,但是雙方並沒有真正的生活在一起的情況。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彩禮錢是結婚前所給予對方的財物,一般數目也比較大,此種情況是指在給付給對方彩禮錢後,導致了給付方無法生活的情況。
針對以上的條件,第一項是要在給付彩禮後,雙方締結婚姻前。而針對第二、三項的規定,是雙方已經存在了合法的婚姻關係,但是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你這樣輕薄。之前不潔身自愛投懷送抱。恰恰上男朋友的欺騙了,別想以後有人娶你,
按正常情況下是不能退的,但也有特例,比如有些方面你過於過分
他送的又是他提出分手的,絕不能給,因為那個年齡氣質他賠不起![笑哭]
應該是提出分手方賠償對方青春補嘗費和經濟損失費!
退婚應退彩禮,同居是雙方自誤的事。。沒結婚沒達最終目的。男的肯定不同意
不知道你們辦沒辦結婚登機,如果辦了結婚登機,又沒有導致男方家生活困難。彩禮不用退。用問題可以私信諮詢。
八個月不能白日,把費用扣除掉。
男方要回給女方的彩禮?這個問題男方提出來的!可以拒絕!同居了八個月的損失!怎麼辦?要問男方?如果彩禮設計幾十萬的話!這個真的要協商處理!幾萬肯定不會退了!還好沒結婚!結婚證辦了!損失更多!我有個朋友女人!真的很傻?男的帶廣東打工!男的出軌喜歡另外一個女孩?結果後面才知道!這個女人還懷孕了!後面離婚了?孩子打掉了了?是男的提出來離婚的!所以什麼事情要看遠點!別看當時的東西!
是“定金”不是“訂金”,如產品不合格,可以按合同追溯追還“定金”,是合理的。
和男友同居、男友確提出分手、按常理不應該給他、但是就看你有沒有炸騙行為、如果沒有炸騙行為、說明這男的不遵重感情、欺騙女性感情、不給也可以、不能光聽你一面之詞。根據情況著情處理。
我們那,男的不同意沒有彩禮退,女方不同意一定要退禮金。
一天日逼算最低價2OO元八個月多少錢。再加女子青春損失費十萬元。餘錢可以退。
因為你某些過失而分手退一半,如果男方的問題(比如朝三暮四,或過於挑剔)一分不退;如果你腳踏兩隻船,就全數退還。
從法律上講,男方提出讓你們退回彩禮和訂金是合理的,如果你認為事情沒有挽回餘地,希望你還人家彩禮,你仍然是乾乾淨淨姑娘,還可以尋一個合適的小夥子愛你的。
一概不退,估計男方也不會要了。
當然要的回,是他提分手的還可以另外要一些青春損失費。
彩禮就是定金,比如買房子交了三萬定全,現在首付湊不齊,房子買不起,買方想要回定金,不可能。女方悔婚,應退還定金二倍。我是根據定金的法律效力來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