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泡麵事件女子提起訴訟,大家怎麼看?三哥觀影2018-03-13 17:34:08

這女人值得同情

該名女子聲稱,影片是那位吃泡麵的男子發的,涉嫌侵犯了她的肖像權和名譽權,現在她的家人和她本人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脅,她已經報警,並起訴該男子。

一石激起千層浪,這下更是引起了渲染大波。

她起訴的理由是,她的兒子對泡麵過敏,她去找吃泡麵的男子溝通未果,於是她張口大罵,於是該男子就拍攝了影片並且釋出到網上了,形成了輿論漩渦,該名女子坐不住了,又跳出來報警要起訴該男子侵犯她的肖像權和名譽權。

高鐵泡麵事件女子提起訴訟,大家怎麼看?

我們先來看看法律

1、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見,構成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通常應具備兩個要件: 一是未經本人同意; 二是以營利為目的。

2、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39條規定:以贏利為目的,未經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廣告、商標、裝飾櫥窗等,應當認定為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除此之外,惡意毀損、玷汙、醜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進行人身攻擊等,也屬於侵害肖像權的行為。

3、但是,並不是所有的未經本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的行為都會構成侵權。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如果使用肖像是為了行使正當的輿論監督而使用公民的肖像、作為證據而使用公民的肖像,可未經肖像權人的同意而使用其肖像

4、《民法通則》第一百零一條規定,禁止使用侮辱、誹謗的方式損害公民的名譽權。因此只要有人用侮辱,誹謗等方式對他人的名譽進行了損害,才能構成侵犯名譽權。

綜上法律條文規定,你們覺得男子有違法行為麼?很明顯,沒有。

高鐵泡麵事件女子提起訴訟,大家怎麼看?

小編的看法是,當時列車上的乘警完全可以按照擾亂治安將其帶走教育一番。

現在網路這麼發達,傳播速度這麼快,現在是21世紀,不是漢朝,也不是民國。一不留神就成網紅了,何必呢?現在的結果是她想要的麼?還訴訟,擔心丟人丟的不夠麼?

如果你消停眯著,沒準過個十天半月就忘了這事情了,為什麼還要追究?還覺得自己紅的不夠麼?

高鐵泡麵事件女子提起訴訟,大家怎麼看?

這人值得同情

發生這樣的事,街坊鄰居都認識了,同事都知道了,親戚朋友知道了,你要怎麼辦?怎麼面對?別人都知道你是個潑婦了,你怎麼解釋?以後敢出門麼?

我替你默哀一分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