邏輯學是科學嗎?袁勁松邏輯思維導師2019-03-13 14:55:04

在中古時期,邏輯的研究就已經成為學者們關注的重點。據已知的材料記載,公元前有關邏輯學的研究有三大流派,它們分別是:印度的因明學;中國的墨家與名家;希臘的亞里士多德建立的形式邏輯。遺憾的是,前兩大學派在歷史的長河中漸漸湮沒,唯有亞里士多德開創的形式邏輯被不斷髮揚光大,流傳至今,成為現代邏輯學的基礎。

下面我們來了解一下亞里士多德的生平以及它所創立的形式邏輯學。

亞里士多德被恩格斯譽為世界上“最博學的人”。他集中古代知識於一身,在他死後幾百年中,沒有一個人像他那樣對知識有過系統考察和全面掌握。他的著作是古代的百科全書,他的思想曾經統治過全歐洲。亞里士多德在哲學上最大的貢獻在於創立了形式邏輯這一重要分支學科。他建立了第一個邏輯系統,即三段論理論。其論述形式邏輯的代表作有《形而上學》和《工具論》。邏輯思維是亞里士多德在眾多領域建樹卓越的支柱,這種思維方式自始至終貫穿於他的研究、統計和思考之中。

形式邏輯學被認為是研究演繹推理及其規律的科學,包括對於詞項和命題形式的邏輯性質的研究、思維結構的研究與必然推出的研究,它提供檢驗有效的推理和非有效推理的標準。它總結了人類思維的經驗教訓,以保持思維的確定性為核心,用一系列規則、方法幫助人們正確地思考問題和表達思想,是人們認識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必要工具,是人類認知發育到一定階段後出現思維方法。

繼亞里士多德之後,麥加拉-斯多阿學派邏輯揭示出命題聯結詞的一些重要性質,發現了若干與命題聯結詞有關的推理形式和規律,發展了演繹法。而古希臘的另一位哲學家伊壁鳩魯則認為歸納法是唯一科學的方法。中世紀的一些邏輯學家,發展和豐富了形式邏輯學。到了近代,培根和約翰·繆勒則進一步發展了歸納法。

今天,人們所見到的形式邏輯學主要是研究推理思維及其規律的科學,它整合包含了演繹法和歸納法兩大思維工具。由於形式邏輯的研究核心是“推理思維”,因此在某種程度上我們也可以將形式邏輯等同於推理邏輯。

關於形式邏輯學並不是我們討論的重點,在這裡之所以要詳細介紹邏輯學的發展歷史淵源是想揭示邏輯學在建立之初存在的一個巨大缺陷。

從邏輯的歸屬上來看,推理是主觀思維的重要形式之一,因此推理邏輯屬於主觀邏輯的範疇,當然由於絕大多數的推理思維活動物件是客觀自然,所以推理邏輯又需要在一定客觀邏輯限定內“舞蹈”,這樣推理思維活動才能得出正確的結果。

現代思維科學的發展讓人們認識到,創新也是主觀思維的重要形式之一,而且創新也遵循一定的客觀自然規律和主觀思維規律的,那麼創新思維活動是否存在著自己的創新邏輯呢?

首先我們來看一下,推理邏輯是否能包含創新邏輯。

在形式邏輯學中演繹法和歸納法的功效主要體現在在觀察、分析、決策領域。

演繹法:大前提產生小結論。男人都是好色的,你是男人,所以你是好色的(必然率)

歸納法:小前提產生大結論。100只鵝是白色的,可能所有的鵝是白色的。(或然率)

從形式邏輯的作用來看,它對創新思維活動有理清思路的輔助作用,但不具備主體作用。它可以對創新思維的最終結果作修飾和整理,不過從整個創新思維過程而言,人們無法靠三段論推理出一個絕妙的創意,形式邏輯不會告訴人們電燈的靈感是如何突然在頭腦中“蹦”出來的,它只能規範修飾這個創意使之更完善規範。

創新的邏輯是什麼呢?我認為是能夠激發創意靈感的思維規則!

從這一點來看,形式邏輯顯然不具備這一功能。所以,我們有理由認為:以跳躍聯想、發散思考為主要形式的創新思維,與以因果聯想、收斂思考為主要形式的推理思維遵循著兩套截然不同的邏輯體系。

顯然,邏輯學在誕生之初是帶著巨大的殘缺降臨於世,以“推理思維”為研究主體的推理邏輯學本應有一個雙胞胎弟弟,但卻遲遲未降生,從這個角度來講,形式邏輯學一直缺少自己的另一半。遺憾的是,兩千多年過去了,我們卻仍未看到以“創新思維”為研究主體的創新邏輯學誕生。傳統的邏輯學家們把太多的精力投入到對舊體系的細化與修飾上,卻沒有人想到低頭關注一下邏輯學大廈的地基是否有問題。

源於亞里士多德的傳統形式邏輯就像是古代的鍊金術,而不是現代的化學科學。它雖然是源頭,包含了許多真知灼見,但卻不是終點,沒有構成完整的邏輯學體系。縱觀科學發展史,任何學科的進步都是靠不斷的自我否定來獲得新生,邏輯學也不例外。在這裡,我想談談自己對創新邏輯學的一些構想,希望能拋磚引玉引發有志之士對這個課題的興趣和研究,共同來完善邏輯學的結構體系。

我個人認為完整的新邏輯學的結構體系就像是太極模式,它包含了陰陽兩部分:

1)以推理思維/推理邏輯為代表的“陰”。

2)以創新思維/創新邏輯為代表的“陽”。

在新邏輯學體系中有兩條基本規律——收斂律和發散律。

1)收斂律:歸納法和演繹法遵循的根本法則(適用觀察/分析——以是非為評價體系)

2)發散律:多維法和跳躍法遵循的根本法則(適用設計/創新——以優劣為評價體系)

關於發散律的界定可以用三條規則來說明:

規則1:創意的結果維度越多,越不重疊包容越好,即發散面越廣越好。(多維法)

規則2:創意的結果越遠離前提,聯絡越不緊密越好,即發散點越遠越好。(跳躍法)

規則3:當規則2優於規則1,跳躍法得到的是必然的“優”,多維法得到的是或然的優。

最後,我想用一個簡潔的公式來表示完整的邏輯學結構體系:

邏輯學=推理邏輯學+創新邏輯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