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分支機構企業所得稅具體怎麼操作,稅務上怎麼處理?高頓諮詢2018-05-30 14:40:22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跨地區經營彙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徵收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7號)詳細規定課跨地區彙總納稅企業的申報方法,建議您詳細閱讀一下該檔案。

彙總納稅企業實行“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繳、彙總清算、財政調庫”的企業所得稅徵收管理辦法,即各分支機構就地預繳企業所得稅,總機構彙總清算後多退少補。總機構應將本期企業應納所得稅額的50%部分,在每月或季度終了後15日內就地申報預繳。總機構應將本期企業應納所得稅額的另外50%部分,按照各分支機構應分攤的比例,在各分支機構之間進行分攤,並及時通知到各分支機構;各分支機構應在每月或季度終了之日起15日內,就其分攤的所得稅額就地申報預繳。具體請檢視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7號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