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遠縣:聾啞男子16年前被拐騙,團聚時跪在母親身前痛哭, 你怎麼看?情感小腦斧2019-10-28 22:4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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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事發生在任何人身上都挺揪心的,十六年啊人一生又有多少個十六年,本應是躺在父母懷裡撒嬌過著無憂無慮的童年生活卻被可惡的人販子拐賣到異鄉。丟了孩子的家庭據說很少能有完整的走到最後的,因為從最初瘋狂的尋找孩子的狂熱中洩氣之後,伴隨的就是各種各樣的互相埋怨。而且丟失孩子的父母,會在不安和悔恨中度過餘生,因為他們不知道他們的孩子生活在怎樣的環境裡。被賣到好人家還好,被害死或者被人販子禍害成為乞討的工具,這種恐怖的想法會折磨這些可憐父母一生。 上學的時候接受了一大堆各種各樣的普世人權洗腦。那個時候滿腦子都是犯罪分子也是人,也應還享有人應該有的權利。可是踏入社會之後,經歷了越來越多的事,見識過了各種各樣、千奇百怪的人渣。這些人的“人權”在我的腦海裡打了一個大大引號和問好。 人權,顧名思義,是人應該有的權利,魔鬼是人嗎?魔鬼也能享有人權嗎! 我認為,在人販子們把罪惡的黑手伸向無辜的孩子的那一刻,他就選擇了成為惡魔,他就選擇了放棄一切一個人應該擁有的權利。說句不恰當的話,犯罪分子,你懶你笨你想不勞而獲,去偷去搶都沒有把罪惡的黑手伸向無辜的孩子更讓人憤怒! 人販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了455種犯罪行為,而你們卻偏偏選擇了最骯髒的那一種!所以,我反對司法機關刑訊逼供,但是如果用在人販子身上,那是天作之合;我反對濫用私刑,但是如果用在人販子身上,那是替天行道。 有一種古代的刑罰在清末就被廢除了,據說是因為太殘忍,這種刑罰叫做凌遲,老百姓俗稱是千刀萬剮,如果讀者朋友們有不懂如何具體操作的,因為過於血腥我就不詳述了,網上很多自行百度。 我想說的是,每次看到人販子拐賣孩子的新聞,我就想要是能恢復凌遲該有多好,讓這幫沒有長著山羊角的撒旦(魔鬼)好好的酸爽一下。而且最好施刑能持續個十天八天的,餓了管飯渴了喝水,就像明朝的那個被割了3357刀的大太監劉瑾,第一天割了357刀,晚上押回監牢還喝了兩大碗粥。 寫到這裡,“人權”的倡導者法學教授們,還有聖潔的跟白蓮花一樣的聖母瑪利亞們,估計又該照常的跳出來聊聊人權、談談正義了。什麼“犯罪分子也有人權”的陳詞濫調,又該像基督徒唱讚美詩一樣拿腔拿調、陰陽頓挫的吼兩嗓子了。“人權”聖母們的陳詞濫調我就不一一羅列,我想說的是,人販子們既然選擇了這種罪惡的犯罪,那麼就要做好正義的懲罰。 如果正義是溫良恭儉讓,那麼邪惡怎麼會懼怕正義?只有正義舉起正義的 刀,漏出正義懲罰的血腥氣,才能讓邪惡和邪惡的人充滿恐懼。 法學教授們、公知聖母們,如果二戰反法西斯陣營有你們,上嘴唇碰一下下嘴唇,跟他們惡魔們聊聊人權,噴的希特勒和裕仁改過自新痛哭流涕、幡然悔悟立地成佛,你們嘴的豐功偉績也將是人類歷史上的一段佳話了。 我是反對把一切抓到的人販子全都處死的,不是我多麼的尊重它們的人權,而是這樣就不利於抓住這幫惡魔了。畢竟知道肯定一死,這幫癟犢子撒旦就會破罐破摔負隅頑抗,不會交代出來它們的同夥和孩子的下落了。可是老祖宗畢竟還給我們留下那麼一句話:死罪可免,活罪難逃!具體如何操作,讀者朋友們自行腦補。 對這些拐騙販賣孩子的惡魔,我支援所有對它們的懲罰手段,我也反對一切認為它們該享有“人權”的言論和觀點,理由很簡單,惡魔不應該享有人的權利。人類進化了幾十萬年,不是為了進化成瑪利亞。欠債還錢,殺人償命,拐了別人的孩子,你就要做好被整個社會懲罰的心裡準備。 儘可能多的增加犯罪成本,讓這些畜生犯只要一次就喪失人生重頭開始的機會,甚至家人也有可能因為自己的罪行而承擔一定的犯罪結果,並且透過法律的手段確定對人販子最嚴厲的懲罰和家庭的打擊。比如刑法上能多嚴厲就多嚴厲,甚至新加坡式的肉刑也是不錯的選擇。民法上賠的它傾家蕩產,還不起就它爹媽它孩子繼承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