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收入暫估入賬如何做財務處理?
稅小課 發表于 職場2021-12-09
賬務處理
(1)沒有收到進貨發票,可以暫估入賬
借:庫存商品(估價)
貸:應付賬款——暫估價
(2)銷售時
借:銀行存款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
貸:應交稅金——增值稅(銷項稅額)
(3)按估價結轉銷售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4)收到進貨發票後,先沖銷估價入賬分錄,
借:庫存商品(估價)(紅字)
貸:應付賬款——暫估價(紅字)
然後,按發票價格入賬
借:庫存商品
借:應交稅金——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5)沖銷按估價結轉的銷售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紅字)
貸:庫存商品(紅字)
然後,按發票價格作結轉銷售成本分錄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稅務處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40號)規定,納稅人生產經營活動中採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已將貨物移送對方並暫估銷售收入入賬,但既未取得銷售款或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也未開具銷售發票的,其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取得銷售款或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因此,銷售收入暫估入賬應在取得銷售款或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確認收入繳納增值稅,如先開具了發票,應在開具發票的當天確認收入繳納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