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收集加班證據?什麼樣的加班證據才會被採納?李恆談管理2018-10-29 09:50:21

回答這個問題,我從3個維度來告訴大家如何來收集證據,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具體如下:

一。直接書面證據收集相關要求

1。個人的廠牌和工作牌

拍照和影印自己的廠牌或工作牌,作為仲裁判斷雙方勞動關係的重要憑證。

2。勞動合同和勞動關係相關資料

弄清楚勞動合同中關於加班時間和加班費用的具體要求,作為加班證據法律依據。

3。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及個人的考勤記錄

首先拍照或影印有公司各級領導簽字或公司蓋章的考勤管理制度;其次拍照和影印個人的考勤記錄,主要包括:“含有領導簽字的《晚上加班申請單》。《週六/週日加班申請單》。《法定節假日加班申請單》,作為本人加班時間的證據。

如何收集加班證據?什麼樣的加班證據才會被採納?

4。個人的生產記錄或工作記錄

拍照或影印有領導簽字的本人加班工作內容有關的記錄,比如:《個人任務完成日報表》。《部門生產計劃表》。《工作日誌》,可以作為公司安排加班的證據。

5。個人的工資條或銀行工資支付支付記錄

儲存好自己的工資條,工資條是作為用人單位工資核算支付的憑證,也作為加班工資核算支付的直接證據

二。間接證據收集相關要求

1。若是有同事願意給你出庭作證,並且能證明和你一起加班或看到你加班的事實。

2。你在加班的過程有儲存給您的主管或領導打過電話的通話記錄錄音或有過QQ。微信往來記錄,均可以作為加班事實的佐證。

3。若是有加班打車記錄,比如:加班比較晚,打的回家的打計程車發票若是可以報銷,在填寫《報銷單》的原因上可以標明”加班原因“,並將檔案拍照或影印一份,可以做加班的事實證據。

4。其他有關加班相關的記錄和人證都可以作為加班的事實證據。

如何收集加班證據?什麼樣的加班證據才會被採納?

三。《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相關法律要求參照條款

1。《勞動法》第44條中規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由此可見,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企業可以首先安排補休,在無法安排補休時,才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加班費。

2。根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不按法律規定支付勞動報酬、加班工資或經濟補償金,要按50%以上100%以下加付賠償金;

3。根據《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條規定,用人單位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要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4根據《勞動法》第41條規定,用人單位延長工作時間(也就是加班),應與勞動者協商。既然是協商,當然就應該就加班時間和加班報酬協商一致,否則就是強迫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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