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講解講解籃球規則,:打手,、走步,、阻擋,、蓋帽等?西北狼侃球2019-06-17 12:05:42

籃球打手犯規:1、 用手和(或)手臂接觸對方隊員 ,用手觸及對方隊員,本身未必是犯規。 裁判員應判定引起接觸的隊員是否已經獲得了不公正的利益。如果隊員引起的接觸在任何方面限制對方隊員的移動自由,這樣的接觸是犯規。2、當防守隊員處於防守位置,並且他的手或手臂放置在持球或不持球的對方隊員身上並保持接觸以阻礙他行進,就發生了非法的用手或非法伸展手臂。3、反覆地觸及或“戳”持球或不持球的對方隊員是犯規,因為這可導致粗暴的比賽。4、在投籃過程中,當球出手後防守隊員打手,有身體接觸,則視為打手犯規,因為此時進攻和防守的兩方角色未改變。頭條萊垍

走步,即帶球走違例(Traveling)。在中國籃協和中華臺北籃協的中文規則中,譯為帶球走;在香港籃協的中文規則中,譯為走步。籃球規則對帶球走是這樣定義的:當隊員在場上持著一個活球,其一腳或雙腳超出本規則所述的限制向任一方向非法移動是帶球走。頭條萊垍

阻擋: 防守隊員必須佔有合法的防守位置。這個合法的防守位置是指:(重點)當防守隊員面對對手。雙腳以正常的跨立姿勢著地,兩腳之間的距離一般與自己的肩同寬或者稍寬於肩,不得采用分腳過寬的跨立姿勢著地。此外,合法的防守位置垂直延伸到他的上面空間,他可將手伸於頭上,但兩臂必須垂直。因此,合法的防守位置可視為一個長方形的垂直平面。地面上短邊的寬度由隊員的兩腳所限定,兩個長邊由腳著地點垂直向上伸延,在空中的另一短邊位於隊員跳起所能達到的高度上。根據垂直面這一原則,如果在進攻隊員垂直面上空發生了身體接觸並造成了侵人犯規,由防守隊員負責,反之,如果在防守隊員垂直面上空發生了身體接觸並造成了侵人犯規,則由進攻隊員負責。各自垂直面上空,隨著隊員的移動而移動,各自垂直面上空都不得被對方侵佔,除非是沒有發生身體接觸,或發生了身體接觸而未構成侵人犯規。如果防守隊員防守時採用不正確的防守位置,或不正確的防守姿勢,企圖用行、肩、臀和腿,阻止持球隊員從自己身邊運球突破而發生了非法的身體接觸,就是阻擋犯規。當持球隊員持球突破時,防守隊員如果不是向後或向兩側後撤步,如果不是首先站好位置,並且接觸不是發生在軀幹部位而是迎著持球隊員上部,主動與持球隊員造成非法的身體接觸,也是防守隊員阻擋犯規。頭條萊垍

蓋帽:防守隊員跳起攔網,在空中雙手成“帽狀”,盡力伸到對方上空接近球;當對方扣球時手腕迅速下壓,使所攔的球加速反彈,以達到立即攔死之目的。因雙手猶如一頂帽子狠狠壓在球上,故名蓋帽。

給講解講解籃球規則,:打手,、走步,、阻擋,、蓋帽等?

給講解講解籃球規則,:打手,、走步,、阻擋,、蓋帽等?

給講解講解籃球規則,:打手,、走步,、阻擋,、蓋帽等?夏晗若2019-06-17 11:58:02

籃球規則第22條 比賽的勝負:在比賽時間內得分較多的一隊為勝隊。籃球規則第23條 比賽的開始一,如果某隊在場上準備比賽的隊員不滿5名,比賽不能開始。二,比賽要在國圈內跳球開始。三,當主裁判員持球步入中圈執行跳球時,比賽正式開始。四,每一節比賽開始要按上述第二款和第三款的程式進行。五,所有比賽的下半時,雙方隊要交換球籃。籃球規則第24條 球的狀態一,下列情況表明球進入比賽狀態; 1,裁判員持球進入圓圈執行跳球時; 2,裁判員持球或不持球進入罰球區執行罰球時; 3,當擲界外球,隊員可處理球時。二,下列情況表明球成活球:1,跳球中,球到達最高點後被一名或雙方跳球隊員合法拍著時;2,裁判員將球置於罰球隊員可處理時;3,擲界外球后,球接觸場上隊員時。三,下列情況表明球成死球:1,任何合法中籃時;2,球成活球或球進入比賽狀態,裁判員鳴哨時;3,對於下列情況的罰球,球明顯不會中籃時:(1)該罰球后還有罰球;(2)該罰球后還有罰則。4,當活球,24秒鐘計時員發出訊號時(例外:見第十八條註解);5,每半時或每節時間終了時;6,每半時或每節時間終了或宣判犯規後,投籃的球在飛行中被任一隊的隊員合法觸及。 第33條和第44條的規定仍然有效。例外: 如出現下列情況,球不成死球,投中得分有效:一,罰球或投籃,球在空中時發生上述第2,4或5項的情況。二,當隊員在做投籃動作並仍控制著球時,對方隊員對他犯規,他繼續完成對方犯規前的投籃連續動作(見第二十九條)。上述第二款不適用於每半時或每節比賽結束時,或在30秒訊號發出後。籃球規則第25條 隊員和裁判員的位置一,隊員的位置取決於他所接觸的地面。當隊員跳起在空中時,他的位置仍為起跳時所觸及的地面。這包括界線,中線,3分線,罰球線和標定罰球區的各線 (例外:見第三十一條第四款)。二,裁判員位置的確定與與隊員位置的確定相同。當球觸及裁判員時,就如同觸及裁判員所位於的地面一樣。籃球規則第26條 跳球一,裁判員在雙方各一名隊員之間將球拋起,跳球即開始。二,球只有被一名或雙方跳球隊員用手拍擊,跳球才合法。三,跳球要在發生下列情況最近的圓圈內執行:1,宣判爭球,也就是雙方球隊各一名或數名隊員用一手或雙手緊緊地握著球,以至如不採用粗野動作,任一隊員就不能獲得球權時。如有兩名以上的隊員緊握著球,則跳球要在裁判員指定的兩名身高大致相同的雙方隊員之間進行。2,如果球出界出現了下列情況:(1)雙方隊員同時最後觸球;(2)裁判員無法判定是誰最後觸球;(3)如果兩位裁判員宣判意見不同。跳球要在兩名有關隊員之間進行。3,無論何時,活球停留在籃圈支頸上:跳球要在雙方任一隊員之間進行。4,無論何時,按第五十九條,相同輕重的罰則被抵消並導致跳球:跳球要在雙方任一隊員之間進行。5,無論何時,球意外地從球籃下方進入球籃:跳球要在雙方任一隊員之間進行。四,跳球中要應用下列規定:1,跳球時,兩名跳球隊員的腳要站在靠近本隊球籃一邊的半圓內,一隻腳靠近兩人之間的線的中心。2,然後裁判員在兩名跳球隊員之間將球垂直地向上拋起;球拋起的高度要超過跳球隊員跳起時能達到的高度,並且球在他們之間落下。3,球達到最高點後必須被一名或雙方跳球隊員合法地拍擊。4,在球被合法地拍擊前,任一跳球隊員都不得離開他的位置。5,在球觸及非跳球隊員,地面,球籃或籃板前,任一跳球隊員都不能抓住球或觸及球超過兩次。根據這個規定,可能有4次拍球,即每一跳球隊員拍球兩次。6,在球被拍擊前,其他隊員要站在圓圈外。7,如果球不是被一名或雙方跳球隊員拍擊,或如果球沒有被任何一名跳球隊員拍擊面觸及地面,則要重新執行跳球。8,如一名對方隊員要求站在圓圈外的一個位置上,本方隊員不得圍繞圓圈毗連站立。違反第1,3,4,5和6項的規定是違例。籃球規則第27條 如何打籃球一,籃球是用手來打球的運動專案。帶球跑,踢球或用拳擊球是違例。二,踢球就是用膝,膝以下腿的任何部位或腳去擊球或攔阻球。只有故意地做這種動作時才是違例。籃球規則第28條 控制球一,下列情況是隊員控制球:1,隊員拿著或運著一個活球;2,在擲界外球的情況下,當擲界外球隊員可處理球時。二,下列情況是球隊控制球:1,該隊的隊員控制球;2,球在同隊隊員之間傳遞。三,直到下列民政部之前均為該隊一直控制球:1,對方隊員獲得控制球;2,球成死球;3,投籃時,球不再接觸投籃隊員的手。籃球規則第29條 隊員在做投籃動作定義:投:單手或雙手持球,然後擲出,經空中飛向球籃。扣:單手或雙手用力或試圖用力向下將球塞入球籃。拍:用單手或雙手將球打向球籃。一,根據裁判員的判斷,隊員已開始將球投,扣或拍向對方球籃試圖得分時為隊員在做投籃動作,該投籃一直繼續到球離開隊員的手。二,假如隊員騰起空中投籃,投籃動作繼續到投籃完成(球已離開投籃隊員的手),並且該隊員的雙腳回到地面。然而,當球離手時,球隊控制球結束。三,根據裁判員的判斷,一個被確認對正在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的犯規,必須是發生在該隊員投籃手臂的連續動作已經開始之後。連續動作:1,當球在隊員的手中停留和投籃動作(通常是向上的)已經開始;2,須包括隊員在投籃中手臂的動作和(或)身體的移動。如果關於連續動作的判定標準是按上述的規定,就可認為該隊員是在做投籃動作。注:在跑動的步數和投籃動作之間沒有聯絡。四,如果投球中籃,即使是在鳴哨後球才離開投籃隊員的手,要計得分。該款(第四款)規定不適用於下列情況:1,每節比賽的終了(見第三十三條);2,當24秒訊號發出時(見第十八條)。五,在響哨後,如果做了一個全新的投籃嘗試(動作),則中籃無效。六,隊員從跳球中直接將球拍向球籃,不被認為是在做投籃動作。罰則見第四十七條罰則第二款。籃球規則第30條球中籃和它的得分值一,沃球從上面進入球籃,停留在球籃內或穿過球籃為中籃。二,球按如下情況擲入對方球籃算本隊得分:1,一次罰球中籃得1分;2,一次投球中籃得2分;3,在3分投籃區中一次投球中籃得3分。三,如果某隊意外地將球投入自己的球籃,得分要記錄在對方隊長名下。四,如果某隊有意地將球投入自己的球籃,這是違犯本規則精神的,並且要: 1,不得分; 2,登記違犯隊的教練員一次技術犯規; 3,比賽按適當的條款重新開始。 五,如果隊員有意地使球從下面進入球籃為違例。註解:一個試圖得3分的投籃,在球已觸及了籃圈但還未進入球籃之前被進攻隊員或防守隊員合法觸及後,就改變了它的狀況,變成了一個得2分的投籃。籃球規則第31條 擲界外球一,投中或最後一次罰球成功後:1,得分隊的對方任一隊員有權在中籃處的端線上或端線後任何一點擲界外球。在暫停或每次停止比賽後,裁判員將球遞交給隊員或置於他可處理之後,該款也適用。2,他可以將球傳給位於端線上或端線後的同隊隊員,但從界外的第一名隊員可處理球的瞬間開始計算5秒(見下述第三款3)。3,裁判員不必遞交球,除非能使比賽更快地重新開始。4,球中籃後,擲界外球的對方隊員不得觸及球。偶然或無意地觸球是可以默許的,但如果對球進行干擾藉以拖延比賽,則為技術犯規。例外:在登記了教練員技術犯規或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和(或)隊員違反體育道德或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的罰球以後,無論最後一次罰球成功與否,都要在記錄臺對面邊線的中點處擲界外球。二,在發生違犯或每次停止比賽後,擲界外球重新開始比賽(罰球成功或投球中籃後除外):1,擲界外球隊員要站在裁判員指定的距違犯或停止比賽地點最近的界外,但直接位於籃板後面的地方除外(例外:見註解第一款)。2,裁判員必須將球直接遞交給擲界外球的隊員或將球置於該隊員可處理處。3,擲界外球隊員在球離手前不得從裁判員指定的地點橫向移動超過政常的一步(大約1米),並向不止一個方向移動。(1)允許沿一個方向移動一些小步,只要總距離不超過正常的一步;(2)只要周圍的情況許可,隊員沿垂直界線後退多遠都可以。三,擲界外球的隊員不得違反下列規定:1,在球接觸了另一隊員前在場內與球接觸;2,球離手時踏場地; 3,在球離手前消耗的時間超過5秒鐘;,擲球越過籃板傳給場上另一隊員;5,擲界外球球離手後,在球接觸場上隊員前,球觸及界外或停留在籃圈支頸上,或進入球籃。四,在球擲過界線前,任何其他隊員都不可以使身體的任何部分越過界線。違反規則第二款3。第三款第四款是違例。罰則將球判給對方隊員在原擲界外球地點擲界外球。註解一,如果罰球或投球中籃無效,隨後的擲界外球要位於罰球線的延長線上。二,裁判員可以將球拋給擲界外球的隊員,只要:1,裁判員距離擲界外球隊員不超過3或4米;2,擲界外球隊員站在裁判員指定的正確地點;3,擁有球權的隊不獲得利益。三,當場地的邊緣距離界外障礙物不足2米時,雙方任何隊員都不得站在距擲界外球隊員1米的距離內。籃球規則第32條 替換一,替補隊員進場前要向記錄員報告,並且必須立即做好比賽的準備。二,替補隊員要在場外等候,直到裁判員招手示意他進場。三,一旦出現下列機會,記錄員就要發出訊號通知替換要求:4 1,球成死球;2,停止比賽計時鐘;3,當裁判員正在向記錄臺報告一起犯規,在他報告完畢時。記錄員必須在球再次進入比賽狀態前向裁判員發出訊號。四,替換要儘快完成。如果裁判員認為是無理地延誤時間,就要登記違犯的隊一次暫停。五,下列情況才允許替換:1,違例後只有擲界外球的隊可以替換。在這樣的替換中,只要擲界外球的隊替換了,對方隊也可以替換。2,在下列情況下,只有罰球隊員才可被替換:(1)該替換請求要在第一次或僅有一次的罰球球進入比賽狀態前提出。(2)最後一次或僅有一次的罰球成功,或在最後一次或僅有一次的罰球后,由於還要執行後續犯規罰則的緣故,球成死球並處於死球期間時。在這種情況下(第2項),對方隊員隨後可以獲得一次替換,只要該替換請求在最後一次或僅有一次罰球球進入比賽狀態前提出。 3,在罰球之間不允許替換。直到出現下一次替換機會時才許可替換。4,如果在罰球過程中發生了犯規,只允許在先前犯規的全部罰球完畢後,執行新一起犯規的罰則,球進入比賽狀態之前進行替換。5,跳球隊員不能被其他隊員替換。6,被替換的隊員不能重新進入比賽,替補隊員已變成隊員的不能離開比賽,除非經過了一個比賽的鐘表執行片段( 例外:第六十一條第三款1)。7,在暫停期間如果提出替換,替補隊員在進入比賽前必須報告記錄員並要得到就近裁判員的招呼。8,替換的請求可以在記錄員的訊號發出之前撤銷。籃球規則第33條 1節或1場比賽何時結束一,表示比賽時間終了的計時員的訊號聲響發出時,一節,半時或一場比賽結束。二,結束每半時或每節比賽的計時員訊號發出的同時,或在此前的一剎那發生犯規,作為犯規結果的任何可能發生的罰球均要執行。三,如果對一節,半時或一場比賽結束的時間不疑問,要按第七條註解中詳述的方法處理。籃球規則第34條比賽因棄權告負如果出現下列情況,該隊即因棄權告負:一,球隊在主裁判員通知後拒絕比賽。二,球隊以其行為陰礙比賽的進行。三,在過了比賽開始時間15分鐘後球隊未出場或能上場的隊員不足5名。罰則判給對方隊獲勝,並且比賽結果的比分為20比0,此外,棄權的球隊要在名次排列中記入0分。 註解對於一組主,客場比賽總分系列來說,在第一場或第二場比賽中棄權的球隊將由於棄權而失去總分。籃球規則第35條 比賽因缺少隊員告負如果在比賽過程中某隊場上隊員少於兩人,則該隊因“缺少隊員”而比賽告負。罰則如判獲勝的隊得分領先,則以比賽停止時的比分作為結局。如判獲勝的隊得分落後,則記錄該隊以2比0的比分獲勝。此外,因“缺少隊員”告負的球隊要在名次排列中記入1分。註解對於一組主,客場比賽總分系列來說,在第一場或第二場比賽中“缺少隊員”的球隊將由於“缺少隊員”而失去總分。罰球規則:國際籃聯規則中,技術犯規或違體犯規時執行兩罰一擲。如果此次犯規是對投籃犯規,那麼在執行對投籃犯規的罰球時追加兩罰一擲,就形成了三罰一擲(四罰一擲)。一罰一擲的是NBA中對防守三秒的判萊垍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