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法醫鑑定有程式規定嗎?
以人誠待人3312 發表于 職場2021-11-30
如果沒有規範的程式很容易被壞人用作陷害無故的人被判利!
我認為法醫答定一定有程式規定,對不起我沒有這方面知識。
謝邀!
進行司法鑑定當然有程式規定,不然不就亂套了嗎。
1、進行法醫鑑定,法醫要判斷的是傷情情況,也就是被害人受傷部位受到的損傷是否符合《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的規定,看符合該標準的哪一項,依次來確定被害人的傷情。
你說的傷害治療的票據,是被害人治療後發生的治療費用的情況,這跟其傷情無關。
沒有提供正規醫院的治療票據,不能依此否定其法醫鑑定所做的傷情結論。
2、票據只能反映被害人受傷後治療的情況。
這是其主張賠償的證據,但是要提供票據原件,並在庭審中要經過被告人一方的質證才能被法院採納。
3、如果對法醫鑑定有疑問,應該審查法醫鑑定機構的鑑定資格、法醫鑑定人的身份是否是備案的鑑定人,其鑑定人資格是否在有效期內,審查被害人的傷情是否符合法醫鑑定意見中的描述,等等。
看法院
根據你提供的情況,本案是一起傷害案,傷害案的傷情鑑定不是一般的醫療機構就能鑑定的,它需要有專業的醫學和一定的法律知識的法醫,根據受害人的傷情,進行專門的傷情鑑定,然後,出示鑑定報告,公安和司法機關才能給予採納。具體到受害人的醫療情況,需要到專門的正規醫療機構就醫,人民法院才能夠採信,當事人才能夠信服。
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