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說真的有神,他們是不是也在進步?口吐箴言永遠堅立2017-05-29 12:25:33

神是自有永有的!神從不改變!

基督教最基本的信仰,便是一位有位格、道德的神存在。如果沒有一位道德的神(moral God),我們犯罪就無所謂得罪一位道德存有(moral being)的問題,如此,便不需要救恩。如果沒有神,就不會有神的作為(神蹟),耶穌的故事只能當成是小說或神話來看。因此福音預工必須面對的第一個問題便是:「神是否存在?」第二個問題與第一個有極密切的關係:「如果神存在,他是怎樣的一位神?」本章將會回答這兩個問題,第三章我們將探討其他信仰中神明的問題。

〖 神是否存在? 〗

神存在的論證

傳統上一向以四種途徑,即宇宙論(cosmologica1)、目的論(teleologica1)、價值論(axiologica1)、本體論(ontological)的論式,來證明神的存在。但這些都是專門術語,不如改稱為創造的論證(cosmos意即創造)、設計的論證(teals意即目的」、道德律的論證(axis意即有價值)、存有的論證(onto意即存有)。

創造的論證(Argument from Creation)

這種論證最基本的觀念是:既然有一個宇宙,則必定有一個超越它本身的個體造成它的存在;這乃是根據因果律:所有有限之物均由它本身以外的另一個體造成。這個論證兵分兩路,我們將分別討論:首先論及宇宙開始時需要一個成因;其次論及宇宙現在繼續存在需要一個成因。

宇宙開始時需要一個成因

這論證指稱宇宙是有限的,因為它有一個開端,而它之所以能開始,是由超越它本身以外的另一個體造成的。此說可表述如下:

1.宇宙有一個開端。

2.任何有開端的必定由另一個體造成。

3.因此,宇宙是由另一個體造成,而這成因便是神。

有些人為避免上述結論,會說宇宙是永恆的,從未有任何起始點;它一直存在。塞根(Cairo Saigon)說:「宇宙便是現在所有、過去所曾有、將來所會有的全部。」(注1)但我們可以兩種方式來回答。第一,科學證據強烈支援宇宙有開端的論點。「宇宙乃永恆的」通常被稱為狀態恆常理論(steady state theory),相信宇宙不斷地由空無中製造出氫原子。(注2)相形之下,神由空無中創造的論點實在更具說服力。同時,研究宇宙起源的科學家一致同意:宇宙是在一個突然的、激變的情況下成形的,這便是大爆炸理論(Big Bang)。宇宙有開端的主要證據來自熱力學第二定律,說明宇宙可用的能量在消耗減少之中。果真如此,則它不可能是永恆的;現在正在消減的東西必定曾經增加過。大爆炸理論的另一證據是我們現在仍然能發現它放射出的東西,同時可以觀察到它造成的運動(詳情見第十章)。美國國家太空暨航空總署的Gadded太空研究協會創始人及主任傑土託(RobertJastrow)說過:「我們的宇宙爆炸性的誕生或許有一個完美的解釋,但就算真有,科學也無法找出那解釋是什麼。科學家對過去的探索止於創世那一剎那。(注3)

除了科學證據所顯示的,哲學上也有理由相信世界有起始點。這論點指出:時間不可能無窮盡地向過去追溯。宇宙不可能經歷過無限多的時刻。當你將手指由一條線的一端滑向另一端時,可以想像你正在經過線上無限多沒有次無的點。但是時間並非沒有次無的,也不是想像出來的。時間是真實的,每一時刻過去,都消耗掉了真實的時間,那一刻無法重返。正如你的手在數點一間圖書館中無窮盡的藏書一樣,你永遠無法數到最後一本。就算你以為找到最後一本了,但不斷會有另一本在其後,還有另一本……另一本……,你永遠無法在無限的事物當中找到盡頭。過去假使是無限的(這其實是「假設宇宙一直是存在的,沒有一個開端」的另外一種說法),則我們永遠不可能經過時間來到今天。過去假使是一個無限連續的時刻,則現在便是那無限連續終止的地方,那將意謂我們已經過一無限的連續,這是不可能的。如果這個世界真的從未有過開端,則我們不可能到達今天。但我們已經到達今天,所以時間必定在過去的某一點曾經開始,經過一段時間而到達今天。因此,世界應當是一個有限事件,必有成因造成它開始。

〖 創造論證溯源 〗

保羅說所有的人都知道有關神的事,因為「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裡,因為神已經給他們顯明。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籍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羅一19一20)柏拉圖(Plato)是我們所知第一位以因果關係為基礎發展論證的思想家。亞里斯多德(Aristotle)步其後塵。回教哲學家亞法擦比(A1- farad)、亞維森納(Avicenna),以及猶太思想家邁摩尼德斯(Moses Maimonides)都使用這種論據。基督教思想家中,奧古斯丁(Augustan)、阿奎那(Aquinas)、安瑟倫(Inseam)、笛卡兒(Descartes)、萊布尼茲(Alibis),以及現代許多基督徒思想家都認為它的論證效力相當有價值,因而使得它成為神存在論證中最廣為人所知者。

兩種無限連續

無限連續有兩種:一是抽象的,另一是具體的。抽象的無限連續是數學上的無限。例如,所有的數學家都知道,一條線任何兩點(點A和點B)之間有無數多的點,無論這條線長或短,都是如此。現在假設這兩點相距如同兩個書檔之間、二尺那麼遠。我們都知道,這兩點之間有無數數學上抽象的點,然而不論書紙多薄,我們都無法將無限數量的書置於這雨點之間!同時,不論我們將這兩個書檔相隔多遠,都無法在其中放置無限多的書。因此,數學上抽象的無限連續雖為可能,實際、具體的無限連續卻不可能。

我們由上可知:宇宙開始需要有一成因。現在讓我們邁入這種論證的第二部分,這部分顯示宇宙現在繼續存在需要有一個成因。

宇宙繼續存在需要一個成因

現在有某個力量在維持我們的存在,使我們不至於突然消失。這個力量不但造成這個世界開始存在(創一1),同時也繼續儲存它存在至今(西一17)。這個世界不但需要源起因,也需要一個儲存因。從某個層面來看,這是所有問題中最基本的問、題:「為什麼有東西存在,而非空無一物?」這個論證可用下列的方式說明:

1.有限的、會轉變的東西存在。例如,我存在。我如果想要否定我存在,我必須存在才能提出否定。因此不論如何,我必定真的存在。

2.任何有限、會轉變的東西,必定有另外的存在作為它的成因。該成因本身如果是有限的、會轉變的,則它不可能是獨立存在的東西。但如果它是獨立、必然的存在,則它必定一直存在,不會有任何的轉變。

3.不可能對成因作無限回溯。換言之,你不可能不斷地解釋B有限物為A有限物的成因,C有限物為B有限物的成因,如此這般地繼續回溯下去,因為這只不過是無限地拖延,實際上並未提出任何解釋。此外,如果我們問及為何有限之物現在存在,則不論你提出多少有限物為成因,最後你都必須有一個有限物造成它自己的存在——同時是因也是果。這是胡扯,因為它自相矛盾。所以沒有任何無限的回溯,可以解釋為何我現在存在。

4.因此,每一個有限的、會轉變的東西存在,都必定有賴本身有成因的成因,所謂第一因。

這個論證顯示為何這個世界必定有一個現行的、儲存它存在的成因(神),但不能進一步告訴我們究竟是那一種神存在。我們如何可以得知那便是聖經中所說的神呢?

〖創造的兩個層面〗

設計的論證(Argument from Design)

這個論證就像其他幾個我們將會略作討論的論證一樣,都是從創造的某一層面推論創造者的存在。本論證是由設計成果證明有一位智慧的設計者。

1.所有的設計成果都暗示設計者的存在。

2.這個宇宙有極偉大的設計成果。

3.因此,這個宇宙必定有一位偉大的設計者。

第一前提是我們可由經驗獲悉的,每當我們見到一個複雜的設計成果時,我們從以往的經驗知道:那是出自一位設計者的精心設計。手錶暗指表匠,建築暗指建築師,圖畫暗指藝術家,密碼訊息暗指一位智慧的發訊者。一再這樣地經歷,因此我們會一再這樣地預期。這也是因果律的另一表達方式。

同時,設計成果愈偉大,設計者便愈偉大。海狸製造木壩,卻永遠無法建造任何像胡佛水壩一樣的建築物。同樣的,就算有一千隻猴子坐在打字機前,也永遠無法寫出「哈姆雷特」,莎土比亞卻一蹴而成。愈是複雜的設計,便需要愈高的智慧來成就。

值得一提的是,簡單的型式與複雜的設計不同。雪花或石英水晶都有重複的簡單型式,卻完全出於自然。另一方面,石頭上不會自然有字句,必定是某位有智慧的存有將它們寫上去的,這不是自然而然發生的。區別在於雪花和水晶有簡單重複的型式,語言卻傳達複雜的資訊,而非只是不斷的重複。自然因素被賦予某些環境條件時,也會產生複雜的資訊。因此一個蒐集石頭的人,見到溪流中有小圓石時,並不會驚訝,因為自然侵蝕的結果是會使石頭變圓。但如果他發現一個箭頭時,他知道有一些智慧的存有,特意改變那石塊的自然型態,因為被發現物的複雜性並非自然力量所能解釋。此處論證所說的是複雜的設計,不是簡單的型式。設計愈複雜,需要的智慧便愈大。

在此自然而然的牽涉到第二個前提。我們所見到的宇宙,是一個複雜的設計。宇宙是一個極為複雜的力量系統共同發揮作用,使整體互益。生命是一個非常複雜的發展;一個單一的DNA分子(所有生命的建築磚塊),便包含與一部百科全書等量的資訊。沒有人在森林中看見一本百科全書,會聯想不到它有一個有智慧的成因。因此當我們看到一個生物,擁有億萬個以DNA為基礎的細胞時,我們該按同理假設:那生物也應當有一個有智慧的成因。特別是當我們所見的這類生物本身便是有智慧的存有時,這個推論就更顯而易見。甚至連塞根都承認說:

「人腦中包含的資訊內容,大概和神經原與神經原間的聯結總數相當,約十的十四次方、一百兆個單位。如果以英文寫出這些資訊,將可寫出二千萬本書,世界上最大圖書館的館藏也不過如此。相當二千萬本書的資訊便置於我們每一個人的頭中,我們腦所佔的空間很小,地位卻很重要……腦神經的化學作用極其忙碌,似機器般的電氣迴路比任何人造的機器都更奇妙。」(注4)有些人根據機遇的理由反對此說。他們宣稱:就像擲骰子一樣,任何組合都可能發生。然而,這種反駁很雖令人信服。首先,設計的論證並非由機遇,乃是由設計來論證,我們從一再的觀察中,推定任何設計必有一個智慧的成因。第二,科學是以重複的觀察為根據,而非以機遇為根據。因此上述的非議是不科學的。最後,就算這是機遇(即或然率)論證,有位設計考存在的或然率一樣甚高。一位科學家計算過,演變出一個單細胞動物的純機率,為一對十的四萬次方。純靠機遇演變出一個較單細胞動物複雜千萬倍的人類,機率低到無法計算。唯一合理的結論,便是在這個世界的設計後面,有一個偉大的設計者。

〖 設計論證溯源 〗

「我的肺腑是你所造的,我在母腹中,你已復庇我。我要稱謝你,因我受造奇妙可畏;你的作為奇妙,這是我心深知道的。」(詩一三九13一14)威廉·佩力(William Pale)對啟蒙運動及科學方法的迴應,便是堅持:如果有人在一塊空曠之處發現一隻手錶,他會下結論說:因為這明顯的設計,頤然有一位表匠存在。我們從在自然界中發現的設計,也應當抽繹出同樣的結論。懷疑論者休謨(David Hume)甚至在他的著作《與自然宗教對話》(Dai- loges Concerning Natural Religion)中述及這論證,另有幾個人也如是。然而,這種論證的支持者與反對者勢均力敵。代表人物為威廉·佩力,反對最力的則為休謨。

〖 道德律的論證(Argument from Moral Law) 〗

根據宇宙的道德秩序、而非自然秩序,也能提出近似的論證。這方面的人士主張,宇宙的成因除了有能力、有智慧以外,也必定是有道德的。

1.所有的人都意識到一個客觀的道德律。

2.道德律的存在,意味著一位頒佈道德律者的存在。

3.因此,必定有一位最高的道德律頒佈者。

從某一種意義上來說,這個論證也是遵循因果原理,但是道德律與我們前面談論的自然律不同。道德律並非描述實然,乃是指示應然。道德律並非只是描述人的行為方式,也不是藉著觀察人的作為而得,否則我們對道德的認識必會大不相同。相反地,道德律告訴我們人應當如何作,不論我們實際上是否如此行。因此,任何道德上的「理應如此」源自自然宇宙以外,人無法用這宇宙內發生的任何事來解釋它,也不能將它化約為這宇宙內人的作為。它既超越自然秩序,就需要有一個超越的成因。

假設有人說,這道德律並非真是客觀的,不過是由社會傳承衍生而得的主觀判斷。這個觀點忽略了一個事實:所有的人都有一致的是非(例如謀殺、強姦、偷竊、撒謊等都被視為是的〕。同時,這種批評本身便好像是主觀的判斷,因為他們批評說我們的道德判斷是錯的。如果沒有客觀的道德律,則無所謂正確的或錯誤的價值判斷。如果我們對道德律的觀點是主觀的,則他們的也一樣。但他們如果宣稱他們對道德的觀點是客觀的,則他們試圖否定道德律存在這行為本身,實際上已無形肯定道德律確實存在。他們可謂進退維谷。他們說「不過是」的時候,實際上已經假設了「不止如此」的知識,顯示他們暗中擁有某些絕對的標準,是超越主觀判斷的。最後,我們發現那些聲稱沒有道德秩序的人,實際上也期望會得到公平、禮貌、尊嚴的待遇;如果他們中間有人提出意見,我們回之以:「閉嘴!誰在乎你想什麼!」我們可能會發現,對方真的相信有些道德上的「應然」存在。每一個人都期望他人遵行一些道德上的規則,就算是那些企圖否定這論證的人也不例外。因此,道德律是一個無可否認的事實。

道德律論證溯源

一直到十九世紀初期,康德(Immune Kanto)撰文立說以後,這個論證才開始出名。庫德堅持人不可能得到有關神的絕對認識,否定傳統所有有關神存在的論證。然而,他卻認可道德論證,並非用以證明神的存在,而是用以顯示道德生活必須假定(postulate)有神。換言之,我們無法知道神是否存在,但我們必須在假設他存在的前提之下生活動作,才能合理地解釋道德。後來的思想家將這論證加以改進,顯示在道德律中我們找到神存在的合理基礎。此外,也有根據道德論證來否認神存在的,如貝爾(Pierre Bail)和卡謬(Albert Camas)。

相同?不同?還是相似?

我們有多像神?一個成果可以告訴我們多少有關它成因的事?有些人說成果必定和它的成因一模一樣,成果中諸如存在、善良等品質,必定和它成因中的品質一樣。果真如此,則我們應當都是泛神論者,因為我們都是神,都是永恆、神聖的。另外有人反對此說,認為我們與神截然不同——神的存有與我們的存在之間毫無相似之處。這將意謂我們對神全無正面的認識,我們只能說神「不是這樣」、「不是那樣」,但永遠無法說神是什麼。中庸之道便是說我們與神相似——以不同的方式相同。存在、善良、愛,這都是我們與神共有的品質,但我們是以有限的方式擁有,而神則是無限的。因此,我們可以在有些地方指出神是什麼,但另外有些地方我們也必須要說,神並非如我們一樣有限,例如「永恆」、「不變」、「不受空間限制」等等。

〖 存有的論證(Argument from Being) 〗

第四種論證試圖證明:就「神」的定義而言,神必定存在。它主張我們一旦有了神是什麼的觀念,那觀念必然涉及存在。本論證有幾個形式,這裡僅針對神為完全的存有這觀念來討論。

1.如果有最完美的存有,凡能歸屬於最完美存有的完美,都當歸屬於它(否則它便不是最完美的存有)。

2.必然存在是一種能歸屬於最完美存有的完美。

3.因此,必然存在必定歸屬於最完美的存有。

首先需要回答的問題便是必然存在的意思。必然存在意為有一樣存在的東西,它是不可能不存在的。當我們說這便是神時,表示神不可能不存在,這是最完美的存在,因為它不可能消失。

這論證成功地顯示我們對神的觀念必須包括必然存在;但它沒有證明神確實存在。它僅顯示我們如果想像神,就必須以必然存在來想像神,並沒有證明神必然地存在。這模稜兩可的說法曾令許多人大惑不解,因此如果你也有困難,不需要覺得沮喪。問題是它只指出我們如何想像神的方式,而非他是否真的存在。因此可用下列的方式改述:

1.如果神存在,我們相信他是一位必然的存有。

2.按定義而言,必然的有必定存在,不可能不存在。

3.因此,如果神存在,則他必定存在,不可能不存在。

這很像是說:如果有三角形,則它們必定有三個邊。當然,可能沒有任何三角形存在。所以你可以看出:這論證從未超越它的起點:「如果」,也無從轉而證明它所提出來的問題。如果要用它來證明神的存在,唯一的方法是將它偷偷地塞進創造的論證中。雖然如此,它仍然大有用處,因為它顯示出:如果真有一位神,則他的存在是必然的。這使它對神的觀念與其他想像神的方式大異其趣,容後討論。

存有論證溯源

當神向摩西啟示他的名字時,他說:「我是自有永有的(I AMWHO I AM)1(出三14)清楚表明存在是他主要的屬性。十一世紀的英國坎特布里大主教聖安瑟倫便利用這點,不涉及創造的證據,由神這個觀念本身證明神的存在。安瑟倫稱之為一個「禱告中得來的證據」,因為他是在默想完美存有這觀念時得到這論證的。因此,記述談論證的論文名為“Mongolian”(意為「單向的禱告」)。在他的另一篇著作“proslogion”中,與神對話,討論自然,也發展出一套創造的論證。近代哲學家中採用這種論證的包括笛卡兒、斯賓諾莎(Spines)、萊布尼茲以及赫斯安(Haer-shorne)。

〖 條條大路通「成因」 〗

我們已看出所有傳統的論證都以因果觀念為基礎。存有論證需要確認:是有一位兼具完美與存有的存在。設計論證暗措設計成果必有成因。同樣地,以道德、公義及真理為主導的論證,都假設這些是有成因的。這將我們帶回證明神存在最基本的論證,創造論證,因為就像一位學生所說:這是「宇宙成因論」(cause- moll- gica1)。

現在大懸賞,請問:如果這些論證都有一定效力,但全依靠因果原理,最能證明神存在的方法是什麼?如果你回答:「 造的論證」,大方向可謂抓對了!不過假如我們可以將上述論證,合併為一個整體一貫的論證,不但證明神是哪一種存有,同時也證明他的確存在,豈不更美?這就是我們下文嘗試要做的。

哪一種神存在?

如果我們要顯示神存在,他就是聖經所說的那位,則我們需要顯示:上述所有的論證都是真的。每一論證都幫助我們增加對神的認識,可是當合在一起時,就會形成一幅唯有那獨一真神才適用的畫面。

神有大能

創造的論證證明神不但存在,同時有大能。唯有一位擁有無可限量能力的神,才能夠創造並維持整個宇宙。他的能量必定超過受造萬物所有能量的總和,因為他不但是萬物的成因,同時也維持它們,使它們能繼續存在,在此同時神仍然保持他自己的存在。那是超過我們所能想像的能力。

神有大智

即使塞根都承認宇宙的設計,遠超過人所能夠設計的。設計的論證顯示,不論造成宇宙的成因為何,它除了有大能之外,同時有大智。他所知的超過人所知的。由此可推衍神可能知道其他各種事,容後詳述。目前只需要提出,神至少知道我們一切的思想方式,因為是他設計了我們的頭腦。

神是道德的

那位頒下道德律者,裡面存在著一個道德律,這顯示神是一位道德的存有。他並非超越道德(有些暴君就如此自認);他也並非在道德之下(像塊石頭);他的本性便是道德的;這表示他的智慧中包括對與錯的分別。進一步而言,它不但是道德的,他更是良善的。我們知道他所創造的萬物中包括人類,而人本身便是良善的,從人們總是期望受到比對物件更好待遇這事實可見一斑。就算有人否認人有價值,那人至少會期望你因他是個人而尊重他的意見。不論成因為何,能造出良善成果的成因本身必為良善的(一成因不可能將它所沒有的賦與成果)。因此神不但是道德的,更是良善的。

神是必然的

存有的論證可能無法證明神存在,不過一旦我們(經由創造論證〕知道神其的存在,它的確能告訴我們許多有關神的事。我們已說過:必然的存在意謂他不可能不存在,所以他沒有開始,沒有結束。必然存在同時也意謂著,他不可能以任何其他的方式「形成」,他必是自有,因為他是必然的存有;他也不可能變成另一樣新的個體,這就從他的存有中排除任何變化的可能,所以、它是永不改變的。既然無變化,便不可能有時間,因為時間只不過是衡量變化的一種方式,所以他是永恆的(emetic中的e意為「無」 , tern意為「時間」; eternal 「無時間」)。事實上,因為一位必然的存有不可能不存有,他不可能有任何限制,限制意謂著在某種程度上「不存有」,而這是不可能的,所以神是無限的。同時,他不可能受限於諸如「這裡或那裡」的範疇,因為無限的存有,必定在所有的時間存在於所有的空間之中,所以,他是無所不在的。上述的屬性都源自對他是必然存有的認識。

但是,他是必然存有同時也告訴我們有關他的另外一些屬性。因為他的必然性,他所擁有的必須是必然有的,也就是說要具備上述無始無終、無改變、無限制的特點。因此,創造的論證告訴我們他有能力,存有的論證告訴我們那是種完美、無限的能力;設計的論證告訴我們他有智慧,而他的必然性卻告訴我們他的智慧乃自有、無改變、且是無限的;道德秩序顯明他是良善的,而他存有的完美性則意謂著,他從任何可設想的角度來說都是良善的。他所有的屬性都必須與他的本質一致,因此他的能力、知識及良善都如同他的存有一樣完美。

改變只有兩種:一是本質改變(例如由一隻狗變為一匹馬),另一種是附質改變(例如由淺黑頭髮變為金髮)。本質改變將一物件全然改變;附質改變僅是細節變化。神不能改變他的本質,因為這將意謂著他曾(或將)不存在(請謹記:他的本質便是存在)。他也不能改變他的任何細節,因為他所有的一切都包括在他的存在之中。因此,神是全無改變的。

神是獨一的

我們已提到神是全能的、全知的、至善的、無限的、自有的、無改變的、永恆的、無所不在的。世界上能有多少個像這樣的存有?按定義而言,他是獨一無二的。假設有兩個無限的存有,則你如何能劃分二者?二者在本質上既然都不能有「終結」或「起始」,也就沒有可供劃分彼此的界限。因此只可能有一個無限的存有,沒有另一個。

神是受造萬物之主

創造的論證不單只是證明神存在,它同時也證明他是創造者。我們無法劃分兩個無限的存有,但神與他所造的有限宇宙則截然不同。創造論證全部論點在於,宇宙無法解釋它本身的存在,因為宇宙本身不是神。同樣的道理可應用於個人身上。我存在,但我無法就我自己來解釋我的存在。我痛苦,但清楚地知道我的存在不是必然的——任何時刻我都會停止存在,這世界雖沒有了我,仍然會繼續運轉下去。唯有當我找到一位無限的存有、我存在的必然成因(賜下存有給我的那位)時,我才能夠解釋我的存在。它既是全能、全知的創造者,則他能夠控制整個宇宙。神不但存在,同時被造萬物的存在不同於他的存在。

神是耶和華

上述論證的神,是否便是聖經中描述的神呢?神在燃燒的荊棘中告訴摩西他的名字時,說:「我是自有永有的。」(出三14)這顯示聖經中描述的神的中心特質便是存在。他的本性便是存在。大力水手卜派可以說:「我便是我(I am what l am)。」但唯有神可以說:「我是自有永有的(I AM WHO I AM)。」他便是「我是」。聖經同時也說神是永恆的(西一17 ;來一2)、不改變的(瑪三6;來六18)、無限的(王上八27 ;賽六十六1)、至善的(詩八十六5;路十八19)、全能的(來一3;太十九26)。既然各方面都與我們上述論證的神一樣,又不可能有兩個無限的存有,因此上述論證所指向的神,便是聖經中描述的神。

〖 常見難題解答 〗

“如果每一樣事物都需要成因,則神的成因為何?”

這是個常見的疑問,問題出在問的人並沒有聽清楚我們上面所說的。我們並沒有說每一樣事物都需要有成因;我們說所有有開端的事物都需要一個成因。唯有有限的、非必然性的事物需要成因。神沒有開始;他是無限的、必然的。神是所有有限事物的成因,他的本身沒有成因。如果神需要一個成因,則我們將墮入一個無限回溯,永無解答。事實上,我們不能夠問:「誰造成神?」因為神是第一因。你不能去追溯第一因的成因。

“如果神創造萬物,則他如何創造他自己?”

同理,唯有有限的、非必然性的存有需要成因;必然的存有不需要成因。我們不能夠說神是一個自我形成(self- caused)的存有,那是不可能的。然而,我們可以將這疑問化為對神存在的論證。唯有三種存有是可能存在的:自我形成的、有成因的、無成因的。我們是哪一種?就存在而言,自我形成是不可能的,我們不可能使自己存在。也不可能是無成因的,因那將表示我們是必然、永恆、無限的存有,那絕非我們的狀態。因此我們必定是有成因的存有。如果我們是有成因的,則成因為何?同理,他不可能是自我形成的;如果他也是有成因的,則我們又將墮入無、回溯;因此,他必定是無成因的。

“沒有任何有關存在的陳述是必然的”

有些批評者企圖用本體論來反駁神的存在,主張我們不能用必然真理這類詞彙來談論神。然而,這個批評本身便已是有關神的必然陳述。這個陳述要不就是其實的,要不就是非真實的。如果它是真實的,則提出這陳述本身已證明它是錯的,因為它才說不可能作這類的陳述。如果它是非其實的,則有些必然的陳述是可能的,它所提出的異議也就不存在了。讓我們公平點:如果他們可以對存在這課題提出否定陳述(「神不存在」),則為何我們不能提出肯定的陳述?

“道德律若不是超越神的,便是神專橫任意而定的”

羅素(Bemired Russell)質問神由何處得到道德律?他認為:道德律若非超越神、以至神也得受它管理(這一來,神便不是終極的良善),便是神根據自己意志專橫訂定的規則。所以神要不就是非終極的,要不就是專橫任意而為的,無論是那種情況,他都不配受敬拜。然而,羅素並沒有發現面對這問題時還有其他的可能性,我們可以從他自設進退維谷的困境外找到出路。我們的答辯是:道德律根植於神良善慈愛的本性,在神之內,而非在神之上。其次,神不可能定意去做任何與他本性不合的事,神性既是良善的,神就不可能專橫行事。因此,並沒有他想像的那種困境。

“神能否創造一座他自己移不動的大山?”

這又是一個無意義的問題。它實際上是在問:「有沒有比無限更大的東西?」邏輯上而言不可能有超越無限的東西,因為無限是無止境的。同樣的道理,諸如「神能否創造出一個方的圓形?」的問題,實際上就像是在問:「藍色有何味道?」這是範疇上的錯誤——顏色沒有味道,圓也不可能是方的。這些都是邏輯上不可能、自我悖反的詭辭。神無所不能,並不是說他能做不可能的事,而是說他有能力可以做任何實際可能發生、而我們做不到的事。他所造出來的任何山都在他控制之內,他能將它安置在他想要安置的地方,也能隨意將它分崩。你還能要求任何更大的力量嗎?

“如果神是無限的,則他必定同時是善也是惡,是存在也是非存在,是強壯也是軟弱”

當我們說神是無限的時候,我們的意思是說:他在他的完美上是無限的。惡並非完美,而是不完美。不存在、軟弱、無知、有限、暫時以及任何其他暗示限制或缺憾的特質同樣是不完美。我們可以說神所受的「限制」,是他不能進入時間、空間、軟弱、罪惡等有限之中,至少不能以神的身分進入。他唯一的「限制」便是他無限的完美。

“如果神是必然的存有,則這世界也是”

這個問題假設一個必然的存有所做的一切都是必然的,但我們的定義則只是他本身的屬性是必然的。神本性中的一切都是必然的,但他所做的任何事都在他的本性之外,是他按自己的自由意志而做的。我們甚至不能說他必須創造。他的愛可能導致他創造的願望,但是他並不是非創造不可。他必定是如他所是的,但他可以按他心意做任何事,只要那不違揹他的本性。

“如果神是永恆的,他何時創造這個世界?”

這是一個攪和不清的問題。我們身在時間之中,可以想像時間開始以前的一刻,然而實際上這個時刻並不存在。 神並非在時間中創造宇宙,他創造了時間。在時間「以前」並沒有時間,只有永恆。這正如同問:「那人自橋上跳下去那時刻,他在哪裡?」在橋上?那是他跳下以前。在空中?那是他跳下以後。在這問題中,「那時刻」是假設一個動作過程當中有一個特定點。跳是一個由橋上到空中的過程。在有關神何時創造的問題中,乃是將神放在時間中,而非承認神為時間的創始者。我們可以問有關創造時間的問題,而非何時創造。

“如果神無所不知,他的知識也不可改變,則萬事都已預定,沒有自由意志”

知道人們將會如何用他們的自由意志作決定,並不表示:要違揹人們的自由意志註定他們作那樣的決定。神的全知和人的自由意志並沒有水火不容之處。神創造人,賦與人自由意志,讓人可以迴應他對人的愛,雖然他早知道有些人不會選擇迴應他的愛,並未因此不賦予他們自由。神要為自由這一事實負責,人則要為自由的抉擇負責。他可能在他的全知之下企圖說服人作一些決定,但我們並沒有根據說他摧毀人的自由,強逼人作任何的決定。他的工作是說服性的,並非強逼性的。

“神充其量不過是一個心理上的柺杖、一廂情願的盼望、我們盼望成真之物的投射”

這種論證犯了一個嚴重的錯誤。人怎麼可能知道神「不過是」一個投射?除非有更多的知識,他們無法斷言。若要證實人的意識真的便是現實的極限、此外別無一物,則人必須超越人類意識的極限。但如果人可以超越自我的意識,則自我意識那極限並非真的極限。這種非難認為我們心靈以外別無一物,但一人必須超越他的心靈界限才能證明此說。以致此說一旦宣稱獲得證明,實際上等於宣告原主張錯了,它自我撤銷。

這是一個艱苦的路程,但我們得到一個堅固的論證:不僅是有一位神存在,而且是照聖經所說,有那樣一位神存在。在此我們或者以為可以高枕無憂,好像沒有任何其他的疑問了。然而,我們只不過證實了那位神存在,尚未顯明聖經中所說他的每一言行都是真的。本書其餘的部分便將致力於此。同時,我們也尚未將基督教與其他信仰中對神的概念加以區分,這將是下一章的主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