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子不想租了裡面東西是要馬上拿走嗎,特殊情況去不了?
拿走吧,不然就不要了
其實挺理解你的,租的房子不想租了,裡面的個人物品怎麼辦,是不是就必須著急清理。
其實,你如果遇到一個好房東的話,只要雙方的利益沒有衝突,什麼事情都好談的,他既然租房子給你住,你也付了租房定金,簽了合同,這就具有法律效力了,在租住期間內,你沒有損壞房東的傢俱家電等東西的話,你可以跟房東商量退租,但交的定金不一定給你,因為約好的租期沒到,你又搬走,這是一個空窗期,房東的利益可能會受損。
只要沒有違反租房合同的條款,你有權利搬走,也有權利在居住期間拿回你自己的物品,只要合同沒有解約。
如果遇到一個不講理,又沒有法律意識,不跟你籤合同,而是口頭上的條約,這種房子最好別租,也最好把屬於你的物品拿走,因為你沒有正規的法律合同,沒法取得你自己的權益,所以遇到這樣的,還是趁早把物品帶走,以免夜長夢多。
如果是在外打工租住的房子,如果自己在外地又去不了的情況,可以用我個人以下幾個辦法解決:
第一,如果房子裡是一些並不值錢的日常生活用具,可以直接給房東聯絡,說明情況,讓房東另外找人租住,裡面的東西就不要了。但是一定要聯絡房東,做人要誠信。
第二,如果有貴重或值錢的東西需要搬走,可以聯絡房東把你的物品郵寄到你提供的地址,當然了郵寄費和辛苦費就是必須的了,自己也划算。
第三,可以叫老鄉或者是同事幫你郵寄,或者如果不是很重要的東西可以低價處理,減少損失。你又不用親自去處理,省時省力,何樂而不為呢
我也是小房東我的租金也2一3百元一間,但有的租客一回家就再不來了,電話天天說過幾天來租又不給一兩月過去了,他說不來了,東西不要了,裡邊東西賣給收破爛的也不值50元
必須帶走,否則影響房東!特殊情況,可以懇求房東把重要物品打包,安全存放!
合同沒到期之前房子都是隨你使用的,如果解除了合同那就搬出去啊,不然你要幹嘛。房子又不是你的。
租房子不租了肯定要拿走你自己的東西,把房租清空騰出來還給房東,至於今年的特殊情況就要看你和房東的溝通了,
按合同辦,不想租租就跟房東商量讓房東拍照給你確認同意了幫你收拾好,合同沒有到期的該交的違約金就交給房東,房東不要那是你遇到好房東。不要影響房東重新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