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壓線上兩鳥鬥嘴引起火災,秋苗被毀該由誰負責賠償?
從評論看,老百姓對捕殺鳥類判刑罰款等手段有意見,不讓捕殺鳥類那麼鳥類對老百姓做出傷害國家怎摸處理?
不可能的事,高壓輸電線路的線距都在兩米以上,請問是多大的鳥?只有發生地質災害或冬天的雪可以是高壓線路發生斷路。
高壓線歸電業局,鳥屬政府保護,保險公司有利就幹,賠錢就無責,電線設計欠缺,殺害鳥負全責,鳥是政府保護動物,政府應起訴電業局殺保護動物,你應起訴二單位因火燒損失,贏訴得賠償,分一半給保險公司,它提供證據,你敗訴自行解決,它為你協調你不為汙告。
讓南京法官找到這兩隻鳥審問一下,有罪的一方承擔所有損失
近來怎麼看的問題太多了,比如屁打不來怎麼看?屁打出來了怎麼看?這類屁問題多了,真懶得看。今天卻突然看到一個超智商的提問,確實被提起了興趣,相信提問者是絕對的超高智商,其IQ肯定是二百五十,是我們這些低智慧者不敢想象的!我們這些低智慧者只知道鳥類天生是絕緣體,是不可能引發火災的;其次有明確規定:高壓危險,是不允許有建築和種植的,你若明知故犯,又能怨誰?碰瓷嗎?
最後我告訴你:給你一根五十萬伏的特高壓線放到玉米地裡,你看能否燒死八畝地玉米苗?我再告訴你:一但高壓線發生短路、漏電或火災,就會瞬間斷電。所以我的回答是:只有智商二百五十者才能有這樣的提問。
應由法院來陪,掏鳥判十年,這兩隻鳥還未成年,法院對鳥的保護力度不夠!
應向電力部門負責賠償!電力公司架電線是為賺錢,相當於一個企業發生事故,禍及他人,電力部門負全部責任!
我想這也算自然災害,既然己經發生,從人道主義精神岀發,電業局丶政府、保險公司和自己各擔_一些責任,畢竟農民還需要生活不能看著他們去討飯不是。
鳥爭鬥引起來火災,按理說屬天災,但電線之間太近所引起的又算是人禍。
讓人看懂提問者的問題已經是很吃力,“致使”成了“置使”,“還是由”成了“還是有”。雖然已經很累,但還是作一個簡要回答:應由電力部門賠償。理由之一,民法總則規定,從事高空高壓放射性等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應承擔賠償責任;之二,本案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即電力部門沒有過錯也要擔責。當然,農戶如果投了保,依據合同法,在侵權和合同竟合的情況下,農戶具有選擇權。
上次報道兩個大學生捉鳥判刑十年嗎,鳥打架引起的火災應該判電力公司,賠上損失,供電單位領導要刑拘,鳥燒死了電力部門沒有驅逐鳥有責任,無語了
沒有的事吧,多大的鳥能把高壓線短路,高壓線的間距是多少,小編知道不。
你把他們都告上法廳,愛誰誰?省得它們互相推責!
政府補償。肇事方不管是誰的過錯,那怕是鳥,因其歸屬權在國家,國家是其主人,政府做為國家的管理者,是賠償主體。因此應當由政府補償。
很簡單呀,誰看見誰賠
線有這麼近。
高壓線下好想不允許有建築物,農田啊
應該由法院來賠錢因為法院能判兩學生抓鳥事判了十年六個月法院應賠償農民十年六個月的收成才對
電力公司賠償沒啥說的!!
找當地政府協商
只能找鳥的父母
花喜鵲打架觸電發生火災燒了農田,按法理說該有花喜鵲賠償,花喜鵲燒死了,這就應該老花喜鵲賠償了,但這都不現實。讓電力公司賠償,電力是公共設施,並且架設在國家土地上,而且又不是電線杆倒塌、電線斷裂引起的火燒農田,法律上是沒責任的。那農民也不能白白受害啊!這就有政府部門買單了,為什麼?因為電力公司是納稅的,主要電力公司無過錯。農民種地也是為國家發展服務的,這結果只能政府部門買單了。
電力公司賠錢這還用話,電力是商品你做生意從人家田地上過,應該賠款。
如果下面正好有人?線路的安全距離不夠!鳥能引起問題!如果有大風就一定有危險。
應該供電部門負責賠償,因電線間距太小,如果間距足夠大就三隻鳥打架都沒事!
林業局,該賠償,保險公司!
找國家,因為鳥是國家說的保護動物。
供電公司賠償,因為他們設計不合理,明知道電線上經常有飛禽走獸竄上去打鬥,為什麼不把線距拉大一點?拉大線路距離第一可以保護動物,第二不至於出現類似問題導致莊家毀壞,第三保護人類避免觸電,第四防止大面積停電,第五更是避免供電局人力物力浪費!
有電力公司負責任,為什麼沒人定期巡查
我想問一下,兩根高壓線間的距離是多少?,兩隻多大的鳥啊?真是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
電力局賠償因線路太近,發電廠發電,起訴他們
法院,它可判掏鳥的刑,當然也賠青苗的款
應該由這兩隻鬥嘴的鳥兒負責!
那如果這鳥是國家一級或二級保護動物該誰賠?電力公司可虧大了。
找法官,能判抓鳥的,為什麼不能判保護鳥的倍,
證據不足判小烏無罪!法院要的證據,沒有證人,沒有影片怎麼能說是小鳥鬥嘴引發火災!
我認為是國家,和電力部門賠償,第一鳥是國家的,因為河南大學生淘鳥判了16年,所以國家也的賠償農民損失。第二是電力局賠償,
你賠,誰讓你看見了?!
這種事情,所有單位都無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