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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相邀,我是

@鹽都三少

簡單闡述一下我的觀點:

中國有句俗語叫“遠親不如近鄰”,既然你們是鄰居,就應該保持鄰里和睦,更何況這5萬塊錢也已經如數追回,就不應該要求孩子父母多賠償1萬元。

要求孩子家長賠償的同時,我們也要思考另一個問題?孩子為何能夠輕易而舉地就把5萬元錢偷走?

一個十五歲的留守孩子偷鄰居5萬元錢,被抓到後對方要求該孩子父母賠償6萬元錢合理嗎?

觀點一、事主根本就沒有把這5萬元錢當回事,隨意放置在家裡顯眼的地方,碰巧被十五歲的鄰居給看見。5萬元錢,哪個看了不心動呢?更何況一個沒有父母陪伴的留守孩子,你這樣做就是引誘他走向犯罪!

觀點二、都説“財不外露”,換做是我,就算500元、5000元,我都會謹慎處理,絕對不會隨隨便便放到孩子能夠輕易發現的地方。除非事主家裡是不在乎錢財的土豪,區區5萬元在你們眼裡就好比零用錢一樣,放在顯眼位置就是一種財富的顯擺。這種情況下被孩子偷走也不能全怪別人,早知如此,何必當初呢?

結合這兩點,5萬元錢被偷走,就不能單方面的責怪孩子,事主也應當要承擔一定的責任。如果不是事主本身不留心,要顯擺,就不會給偷盜之人創造有利條件。

對留守孩子的關心和管教沒到位,以致於在其成長道路上出現思維的分叉、誘導犯罪。

一個十五歲的留守孩子偷鄰居5萬元錢,被抓到後對方要求該孩子父母賠償6萬元錢合理嗎?

就這個問題而言,因為孩子偷盜的金額不是50元、500元,而是5萬元,在法律上已經構成犯罪,所以必須要讓孩子意識到這種偷盜行為的嚴重性。只不過因為他尚未達到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年齡,法律上不會追究他的刑責,但也要在他能夠接受範圍內予以懲戒,這樣他才能夠改過自新。

一個十五歲的留守孩子,正是因為他成長路上缺少父愛母愛,缺乏父母陪伴教育,才會給孩子的成長環境帶來一定的負面影響。假如他不是留守孩子,一直都在父母的關心與管教之下成長,父母自然會告訴他打小就不能幹偷雞摸狗的事情,“從小偷針,長大偷金”就是這個道理。

如果只是要求孩子家長賠償被偷走的錢,不對孩子進行約束管教,那孩子就意識不到這種偷盜行為的嚴重後果,即便這次被抓了,他還是會有第二次、第三次……最後等來的就只有法律嚴格的制裁。

當今社會,隨著外出打工的人數迅速增加,留守孩子也越來越多,他們的教育問題就必須要引起我們的重視。在我看來,對於留守孩子的關心關愛,不僅要在生活、學習上進行教育,更重要的是要在心理上進行幫助與正確引導。一個人的心理會影響他的一生,給他們更多的關懷和幫助,才能給孩子一個美好的未來。

一個十五歲的留守孩子偷鄰居5萬元錢,被抓到後對方要求該孩子父母賠償6萬元錢合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