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固定勞動合同後,勞動者要求變更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該如何理解?叫我主人2019-07-01 15:35:57

根據最新的勞動法規定,企業一年以上未與勞動者敲定勞動合同的,將自動轉為終生制僱傭關係,如果企業辭退該員工就要按終生制勞動合同的形式賠償。

正常企業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一般是一年一簽,三年一簽,五年一簽。大多數試用期一個月可以籤一年,試用期三個月可以籤三年,三個月試用期封頂了。如果是期滿後續籤,期限雙方商議。如果中途有員工申請公派學習培訓的機會,可以再簽訂培訓協議,承諾一個服務年限。

已經簽訂合同的要求轉為無限期限,就看企業方的意願,如果企業方願意鎖定人才那沒得說,無非就是附加條款談判的問題,如果是企業方不願意,可以以合同期限未到直接拒絕,或者提出要籤終生合同可以,薪資籤死,永不加薪,並且約定對企業方有利的辭退機制(比如貢獻指標),讓對方知難而退。

簽訂固定勞動合同後,勞動者要求變更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該如何理解?大言君聊勞動法2019-07-01 13:34:11

固定期限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勞動者想要變更為無固定期限合同,應當和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勞動者沒有單方變更合同期限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