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發放年終獎才能更節稅?高中數學孔老師2019-04-07 17:23:22

一、關於工資與基本扣除數差額問題:

請問,2019年計算年終獎時10萬,當月工資2000元,是否需要考慮差額3000(5000-2000)元?

答覆:2019年之前的計算方法確實需要考慮,2019-2021年的年終獎計算方法無需考慮此差額,具體依據如下。

(1)老規定需要考慮差額已經廢止:《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 二、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並按以下計稅辦法,由扣繳義務人發放時代扣代繳:(一)先將僱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如果在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後的餘額,按上述辦法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二)將僱員個人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按本條第(一)項確定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徵稅,計算公式如下:1。如果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於(或等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應納稅額=僱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2。如果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應納稅額=(僱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三、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採用一次。

(2)新政策沒要求考慮差額: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8〕164號一、關於全年一次性獎金、中央企業負責人年度績效薪金延期兌現收入和任期獎勵的政策(一)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換算後的綜合所得稅率表(以下簡稱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併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併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九、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下列檔案或檔案條款同時廢止:(九)《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第二條。

二、年終獎最簡單核心的籌劃:

1、請問、有沒有簡單易懂的年終獎籌劃方法及注意事項?

答覆:

(1)個稅年終獎資料籌劃無非就是請記住三句話即可:

①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小於0的時候合併計算最省稅;

②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小於36000元大於0時,您隨便怎麼發都行 ;

③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大於36000元的時候,單獨計算注意黑洞(靠近但別超越),具體可參考各種個稅計算的小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