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接受一份不喜歡的工作是什麼感受?錢德鑄2021-06-18 09:48:12

要看“這份不喜歡的工作”是需要、還是懲罰你?

是需要的,儘管你不喜歡是被迫,形勢需要是不以個人的意志為轉移的,你也要服從命令或安排,迎難而上,樂於奉獻,先把事情做好了再說話。即使你不說,別人看得見,你的功勞也會被記得並得到嘉獎。例如明知前面有困難或危險,難事危情需要你上,你情願也好,被迫也罷,拿嚴格正規觀點看:你上了就是好樣的;不上就是逃兵!你知道:戰場逃兵是可以槍斃的!即使拿到現在的觀點說:你逃避,就是拉稀上不得陣的軟蛋、慫貨。

需要還有另一種情景,那就是自己對薪水待遇有要求。為了這一點,去被迫接受一份不喜歡的工作。這樣的矛盾在當下還比較常見,比較普遍。其實,“喜歡”2字是可以培養、轉移的,是可以從頭再來的。處於了薪水待遇和不喜歡這兩難境地,就只能二選一:要麼重新找工作;要麼培養新的興趣和愛好,把不喜歡變成新喜歡的起點,轉變自己重頭再來。

如果是懲罰你,那要看逼迫你的動因是為公還是為私?為公的可參照“需要”一說去感受;為私的你可據理力爭,不屈服淫威和脅迫,或以理服人去申訴,或“此處不留爺,自有爺去處”你懂的。

別樣的感受是我不想要的。